勞工法例 (想resign)

2007-12-21 8:59 pm
本人至一月8號在公司做左半年, 想轉工但可唔能夠俾足一個月通知公司, 應該要補錢俾公司

根據法例: (公司無人情的)

1) contract上寫end of canlendar year會出, 但老細口頭講做夠一年先補返. 可以拿回半份雙糧嗎?

2)一月8號last day的話, 7 & 8 號可請有薪病假嗎?

3)如果唔遲工, 突然消失既話, 會被舊公司告嗎? 會有咩後果?

4)有咩好計可盡量減少罰款?
更新1:

5) 想問多樣, 我年假得7日, 係咪可以拿回3.5日

更新2:

3.5日 會當四日計嗎?

回答 (4)

2007-12-22 6:11 am
✔ 最佳答案
1) 除非合約寫明有, 否則你在酬金期 (即12月31日) 完結前辭職, 不可以按比例得到雙糧.

2) 你有病絕對有權請病假, 不過, 除非合約或你公司政策另有規定, 否則, 根據《僱傭條例》, 要放不少於連續四天的病假, 你才可以得到相當於每日平均工資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 少於連續四天的病假, 公司可以不給予疾病津貼. 所以, 如果你7 & 8號請病假, 公司可以不給人工.

3) 公司可以告你違約, 向你追討應付的代通知金. 後果, 就是你成為一個極不負責任的人, 相信你都好難得到一封得體的reference letter. 而且, 你做臭自己個名, 宣揚開去可能影響你日後找工作. 奉勸你不要這樣做.

4) 無. 請尊重合約精神.

5) 《僱傭條例》定明:

i) 受僱滿12個月累積得到的7日年假, 是在之後的12個月內放取, 即頭12個月是沒有年假放的;

ii) 年假不可以用作抵銷辭職通知期.

所以, 如果你公司跟足法例去做, 你離職前都不會有年假放. 但你可以得到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年假薪酬的計算方法是 :

每日平均工資 x 按比例計算可得的年假日數

- 每日平均工資 = 月薪 x 12 / 365
- 按比例計算的年假 = 7 x (受僱日數 / 365). 一般會 round up 計算, 3.5日會當4日計.
2007-12-22 12:25 am
你可以打去工會問
咁就最清楚喇
27767232希望呢個電話可以幫到你
2007-12-21 9:47 pm
(1) 唔係好明第一題的意思,如果係講年假,做滿三個月到一年,都可按比例放年假﹝參考第五題﹞。如果係講年鉖花紅,要睇你們的Employment Contract,一般來說唔夠一年冇得比。
(2) 理論上 7 & 8 號仍是受僱期間,可享每個月兩日的有薪病假。但做人要光明正大,存心欺騙,並不馨香。
(3)唔遲工, 突然消失,毫無責任感。不要這樣!
(4) 要減少罰款,冇計!只有做足一個月或同公司協商。
(5) 做滿超過三個月,可按比例放年假,(7日 x 受僱日期/365),通常在最尾幾日扣減。

祝你好運!

2007-12-21 13:49:49 補充:
3.5日就係3.5日。好少公司咁闊佬當四日計。
2007-12-21 9:06 pm
3) 當然唔好咁做啦,對你的career path好有影響架!好頭好尾,攞番張reference letter丫嘛

4) 你會唔會有年假呀,咁樣可以做番扣減,可以罰少d。

1 同 2) 我建議你打去1823政府熱線可以問得一清二楚了

希望幫到你啦!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8: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221000051KK0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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