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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stody點解唔係 court order??如果當日離婚係 by consent order,即雙方同意撫養權安排而經法庭命令作出,點解唔係court order??
3條問題其實講緊同一樣野,但係order通常會寫明如要帶子女離境,要先得到對方同意喎....
你睇清楚個order先問好喎,唔係到時去到機場唔比出閘,你成個硬左響度喎....如果真係咁寫,你比幾多錢打官司都無用啦,你叫個官出個order比你帶個仔走等佢老豆搵佢唔到呀?你做官你肯唔肯咩呢d飛丫?掉番轉,你前夫粒聲唔出一Q帶個仔番法國,你話對你又公唔公道丫?
所以我建議你都係搵你前夫law個consent好過勒。
2007-12-21 23:46:27 補充:
一點補充:欠債不過還錢,錢債監呢家野已於1980年取消。亦未見過有人因無錢比贍養費而坐監(無錢點比?搵得多,都仲要睇佢支出幾多,唔能夠要求佢自已唔食、而家d老婆仔女唔養咁來比你先叫合理呀?)如果真係要佢consent先可帶小朋友離境(我相信都真係會咁寫),就算佢坐監,唔代表你可以唔使遵守喎 (老豆唔出得監探個仔遮,個仔可以入監探老豆丫馬,你帶左佢出國喎,點探個老豆?)唔arm聽我都係咁講。
2007-12-22 22:25:32 補充:
才疏學淺,個人認為"合理可行" 的解決辦法得3個:自然的:等到個仔18歲 (唔知你個仔而家幾多歲),成左年,監管令失效,有個人自由;軟來的:好聲好氣同佢傾,留低澳洲聯絡地址電話,law 佢consent;硬來的:入稟法庭,申請修訂原來的命令。最不理想的方法,琴日講過,你話亞大老爺肯唔肯咩呢d飛丫?其次,費時失事,你前夫如果提對的話(當然佢有權,掉番轉係你,都有權啦,係咪?),就唔係講緊三兩個月搞得掂的事,一拖幾年都有之(視乎雙方要提出的証供多少,無定),到時你個仔都成左年啦。唔好講律師費了。試下軟來的啦,希望幫到你。
2007-12-25 21:14:17 補充:
唔係撩交嗌,大家研究下咋....樓下果位學長所講的,從法律程序的角度來看,很大程度上表示同意。但有一個問題:你的要求是半年後移民 (即半年內搞掂),如果樣樣都向法庭申請、入稟 (當然你有權咁做),我完全唔認為可以在半年之內搞掂,年半搞掂都算你行運。無可能。你身在澳洲(呢樣你家陣至講架咋),入稟更多一重風險。一旦入稟,如果你前夫反對,大家鬥做誓章,好易liu爆你人在澳洲兼大肚,咁你重追乜野贍養費 (有人照顧),law乜野撫養權(自已都唔湊,dum比亞媽湊)?隨時比人將你一軍。自已諗下點決定吧。
2007-12-30 15:59:03 補充:
抱歉說句,根據你所講的資料,要在半年之內搞掂,怕且都幾難。如無半年時間限制,則可據樓下那位學長所說的進行。亦很抱歉的說,你很執著自已應有權益,我知撫養權係比左你,但也不能忽視前夫應有的權益呀,他也有探望權利的,亦都係白紙黑字訂明的。都係果句,佢粒聲唔出帶個仔返法國,唔通又叫合理,又叫做對你公平?奇怪,通常贍養費就係咁意hkd1都叫有,無比贍養費你?好少見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