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表演,在不阻街,不構成任何危險,不噪音,的情況下是否觸犯法例 ?
小弟住在causewaybay,舊大丸對出,間中會有D外國人(可能是遊客)在這做街頭表演,
令到當時的觀眾十分開心,特別是小朋友,也可將整天的工作壓力減了不少,今天晚上20/12
約9時,有2位鬼老作街頭表演,一位做集技,另一位拉手風琴.在場觀眾十分投入.中途
殺出一個軍裝police,阻止表演及命令他們走人,令在場觀眾很無耐,當時沒有阻街情況,
這位軍裝是否有權,還是濫權,其實在場很多人從未聽過及見過手風琴,真是很動聽,表
演集技的也精彩,專業.在場有一種歐陸風情.對這個石屎森林,不會好D嗎?這位軍裝是
否太不近人情及是否合法 ? ? 註: 在場觀眾有捐錢情況 : 我己用手機怕下過情, 這
個police應屬whan chan policest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