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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席”是法語Monseigneur一詞的漢語音譯,其外語縮寫為mgr.意譯作元老、老長輩;也有譯作大人、閣下。中世紀時,法國對王族人員先已使用。以後,羅馬公教會即天主教會在1309年至1378年,一連有七位法國人任教皇(近譯教宗),他們的教皇宮廷都不設在羅馬,而搬移到靠近法國邊境的、當時屬於教皇國版圖的亞未濃(Avignon)。由於深受法國習俗的影響,遂把這一尊稱“蒙席”也開始用於主教或大主教。
此後,其他西方國家的天主教會中也相繼採用,但英語國家則例外,他們認為這是非規範化的,甚至時非文明的稱號,除非主教或該人確系貴族。王室人員或確有爵位者才適用。
現在,“蒙席”一詞,純系一種尊稱或作為某人的一種榮譽稱號,並不指什麼爵位。
在羅馬教廷中的所有神職人員,他們在工作上都是與教宗關係密切的人士,不論主教、司鐸(樞機除外)和教宗的管家、禮儀人員、秘書長、書記、教廷小堂的管理人等都可被稱為“蒙席”。
在羅馬教廷外的教區的代表、具有宗坐使命的秘書長、工作人員,或德才兼備的對教會有貢獻的專家學者都可受教廷所頒這一尊稱,而被稱為蒙席。
此外,按教會傳統,凡出席教宗御前會議的工作人員或教會法庭的穿戴紅色法服和法帽的律師們,他們雖非神職人員,也都可享有這一教廷所賜的榮譽稱號。
摘自《資料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