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安全制」

2007-12-21 5:34 am
兩次世界大戰之間,列強在「集體安全制」上付出了甚麼努力?
為甚麼「集體安全制」終在1939年以失敗告終?

回答 (2)

2007-12-21 6:00 am
✔ 最佳答案
1. 集體安全的定義 集體安全是指在國際體系中的所有國家,共同締結多邊條約或參與一國際機構,以結合體系內全體成員的力量,依照規定對破壞體系和平的成員國,實施必要的制裁,從而確保體系的穩定及國際秩序的維持。其最大特色就是超越國家主權的限制,以及弱小國家安全空間的提升。
在集體安全制度下,任何試圖以武力威脅或侵略他國的行徑,都將被視為是對全體成員的侵略。正如摩根索所言的「人人為我,我為人人」,集體安全強調的正是大公無私,尤其是「和平不可分割」的概念,與權力平衡時代著眼於聯合性的自私、犧牲小國以保障大國權益的作法較之,可說是有大大的不同。 集體安全運作的要件 依據學者包韋特(D. W. Bowett)的看法,各成員必須要有和平不可分割的共識,並將之視為外交政策的首要目標。而為求落實共識,各國均應承諾對任何時地所發生之和平威脅與破壞,皆會按照其所締結的條約或組織章程之規定,對施以侵略行為者,施予必要的制裁。
而為使集體安全力量不致削減,會員普及是相當重要的原則,最好是全球各國都能參加,尤其要包含所有的強國,因其握有權力,不僅是安全的支柱,也可能是破壞的來源。
惟欲求集體安全能有效運作,吾人認為下述兩點是非常必要的:其一是大國要團結,就算會員不甚普及亦無妨集安制度的運作;其二是要有國際武力,且不是由大國指揮,因難保其不會以國家利益為優先考量,故而應由國際客觀團體掌握為是。 三、 關於同盟、集體安全與集體防禦 就各自的性質而言,從十八到二十世紀可說是傳統同盟擅場的時代,當中可說充滿著現實主義的精神。相較於前者,理想主義則積極倡議集體安全制度的建立,國際聯盟及聯合國的成立,正是對此呼聲的回應。而介於兩者之間的集體防禦,則可將之歸納為過渡型,吾人若談及二十世紀最著名的集體防禦,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及華沙公約組織即屬最明顯的例子。
儘管這三者均定有條約,明文記載其權利義務關係,惟就期限而言,仍有長短之分。傳統同盟由於往往在條約中明定其假想敵為何,一旦該假想敵消失,同盟條約自也無繼續存在的必要,不似集體防禦及集安制度運作的長久。
前已述及,權力平衡時代的同盟有顯性假想敵,集體安全由於是以國際體系內所有成員為對象,所制裁的對象亦是體系內破壞和平的國家,故無所謂假想敵存在的問題。至於集體防禦則是以某些利益上一致的國家所形成的同盟為主,成員的範圍較集體安全小,防衛的對象則是同盟之外的國家,有關假想敵的字眼,雖未曾出現其盟約上,然預設的假想敵,在成員國之間則是心照不宣。
總結言之,權力平衡關心的是與本國安全有密切關係的議題,而不曾考慮建立一有效的國際制度,目的則在防止他國危害締約國的利益。至於集體安全所著眼的,則是國際架構的整體秩序能否維繫,而不僅專注於某時某地外交政策上的具體問題,強調要以制度化的方式管制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且積極防範與制止欲危害國際和平者,任何不負責任的舉措。

亞太區域安全現狀下探討台灣安全,中共要挑戰現存的安全格局必須付出昂貴的代價,同理,台灣要維持既有的生存安全,則要結合區域安全格局尋求助力捍衛台灣的生存安全。目前亞太的安全秩序是由美國主導的雙邊軍事同盟,以及區域各國參與的多邊安全機制所交織構成,現狀是雙邊安全實力強於多邊安全。美國是全球的霸權國,維持區域現狀符合其國家利益;中共則是亞太區域強權,能成功地挑戰現狀亦符合其國家利益;台灣則是區域小國,需配合霸權國的區域安全安排方能以小博大,捍衛自身的生存安全。本文將探討學術上有關「國家安全」的內涵,瞭解其意涵與範疇後,再從實際面檢視區域的安全格局與台灣安全。與台灣安全密不可分亞太安全格局是「美日防衛合作新指針」對抗「中俄戰略協作伙伴關係」,中共在這兩股國際勢力背後的國家安全戰略亦與台灣安全息息相關

2.1939年 9月﹐德國進攻波蘭﹐歐戰爆發﹐英國對德宣戰。令到「集體安全制」終在1939年以失敗告終。
參考: Yahoo and me
2007-12-24 3:52 am
1. int'l organisation
->league of nations (LN)
treaties
->locarno treaty
->kellogg-briand pact
conferences
->washington conference
->london conference
->geneva conference

2. limitation of LN
->lack of armed force
->ineffective (important decision entails unanimous vote)
->lack of support from great power (us, etc)
unfair treatment of germany and italy in paris peace conference
->germany (defeated) :paid too much (6600million reparation) (disarmament)
->italy (victorious) : failed to get promised territorial gain (fiume and dalmatia)
great depression
->ger: rise of hitler
->japan: rise of militarism
->britain and france: appeasement policy
->us; isolationist policy
appeasement policy
->britain (chamberlain) signed munich agreement with hitler which allowed hitler to conquer sudetenland
->soviet union: nazi-soviet non-aggression pact, embolden hitler aggression of poland(sept1939)
->LN didnt stop italy aggression of albania effectively (only by economic sanction)


收錄日期: 2021-04-12 02:01: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220000051KK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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