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雙方都證明分房(床)睡,已經可以算是分居。
你丈夫通姦,是不用分居期的。
http://www.apconsultant.com/articles.htm
2005年12月
包二奶 包出禍
對丈夫要經常北上工作的香港已婚女性來說,「包二奶」這三個字簡直是觸目驚心。實際上,包二奶這種現象不單發生在港人身上,台商和內地官場、商界同樣流行,而且更有國際化趨勢,據聞在南韓也有人介紹一些未紅的演員予大陸商人做二奶,可見包二奶在內地已成了一股潮流,甚至擴散至周邊地區。
包二奶這種行為,在內地是不合法的,而且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在今年八月和十一月,就先後有兩名港人和他們的二奶被內地法院判囚,理由是他們觸犯了重婚罪。
內地的《婚姻法》是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雖然這兩種情況都屬禁止的行為,但重婚卻是嚴重得多,可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穏定地共同居住。」這種不當行為固然受到禁止,也可以是配偶要求離婚和請求損害賠償的理由,但仍不算重婚,未達至需要承擔刑責的地步。不過,一旦有配偶者與「二奶」或「二公」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即使沒有正式登記為夫妻,仍會被視為重婚。
過往,被包的二奶通常在被檢控時,會聲稱在與男方同居時不知對方已婚,結果,多數只會男方觸犯重婚罪而被判監,女方不會入罪,因為同居行為在現今的大陸並不違法;不過,最近兩宗二奶一同被判觸犯重婚罪的個案,都是女方承認明知男方在香港已有髮妻仍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自然難逃罪責。
一般來說,香港女性在內地「包二公」的情況甚為罕見,而「包二奶」的個案則較為普遍。若香港的髮妻發現丈夫在大陸真的有包二奶行為,規勸無效而又不想容忍的話,是可以在香港以「配偶與人通姦,無法忍受與他共同生活」為理由申請離婚。假如髮妻對丈夫與二奶在大陸以夫妻名義同居而氣憤難平,也可以向內地的人民法院自訴,一旦證據確鑿,丈夫甚至二奶就會因重婚罪而在大陸鎯鐺入獄。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另外==>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6072303578
包二奶. ..係咪犯法?? 2006年7月
唔係犯法
中國政府為了打擊「包二奶」等家庭問題,將修訂《婚姻法》。若修訂獲得通過,以後「因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失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其中「過錯」包括了婚外情。正室更有權得到丈夫買給「二奶」的財產。
姑勿論此法例背後的道德問題,這對一群飽受精神和經歷折磨的正室而言,可能是個喜訊。「包二奶」男人的妻子,不少是長期呆在家中的家庭主婦,失去了經濟能力。為怕生活頓失依靠,有些正室只有啞忍丈夫出軌。以上法若能通過,最起碼她們離婚後短期生活有保障。此外,儘管感情創傷是補償不了的,金錢的補償也聊勝於無。婚姻受破壞一方的權益算是有點保障。對於丈夫而言,若「包二奶」足令他付上法律責任之餘,又會被瓜分財產,他們可能會三思。這條法例揭抑港人「包二奶」可望起一定作用。
然而,這些法例只是治標不治本。總結港人「包二奶」問題日益嚴重的原因,主要是從一而終的婚姻觀念越益薄弱。這是一種個人主義泛濫的現象。左擁右抱,享齊人之福難免是不少男人的夢想。可是,在以往保守的風氣下,這種不道德的慾望都會受到遏制。隨著西方價值觀的滲入,現今的社會觀念日趨開放和個人化。西方電影,以至本港傳媒都提倡「情感釋放」,追求「思想感情上的自由」。例如電視刻把正室塑造成蠻不講理的女人,第三者則美麗溫柔,把婚外情歌頌成「可歌可泣」。這一切一切都鼓吹了濫情,為千千萬萬不負責任的丈夫提供冠冕堂皇的藉口,給泛濫失控的個人主義開脫。
另一個令「包二奶」情況更嚴重的原因,是內地對金錢和道德態度的轉變。無可否認部份「二奶」是真的投入感情,但不能否定不少是想藉著這段關係,擺脫貧困的生活。內地經濟發展高速起飛,但道德教育的步伐遠遠追不上。窮怕了的人面對物質生活的引誘,自制不住便不擇手段了。加上「向錢看」,「笑貧不笑娼」的社會風氣,引玫越來越多女性甘做「二奶」。
以上提供的兩個現象,牽涉到社會的基本觀念和風氣的問題。再嚴厲的法例,也只收到有限的阻嚇作用。男人真要「包二奶」,可能會利用法律的漏洞。因此,要解決「包二奶」的問題,歸根究底,是要兩地攜手合作,重新倡立正確的婚姻道德價值和責任感,抵抗被扭曲了的個人主義。
又另外
http://www.ahtai.ecomm.hk亞太偵探社,他們的廣告說查證包二奶是強項。
我見你問了很多問題,別想太多了。好好為自己和孩子打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