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離婚証書

2007-12-20 8:45 pm
我丈夫與前妻離婚,育有一女兒,法庭判決了撫養權給前妻,並判決需每月附養育費2000給女兒,因現在我丈夫須要一些証明文件,來確認上述事情,在翻查離婚証書上,只列出膳養費每月為 1.00,而並沒有列出每月須附2000元之養育費用,我想問是否律師當時漏報了或是還另有文件作証明,而律師沒有給我丈夫?

回答 (1)

2007-12-20 9:30 pm
✔ 最佳答案
如果有判就應該另有法庭文件說明養育費, 去問替你丈夫辦離婚的律師, 他會有文件副本的.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46: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220000051KK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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