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反對加綜援,因為不去工作沒有可能和去工作的家庭相比和同等,跟本養懶人,長期不去工作,只是縱容,助長更多人不去工作,隨了單親家庭,傷殘人士及長者有需要外,其他健全家庭應有一個人去工作,如低收入才領低收入綜援,領取綜援家庭的人住公屋,租金低,而香港有很多苦業主,97金融風部買下私人樓宇自住,都是自力更新同綜援家庭差不多,有些家庭還少,就本人家庭為例,總收入$12000元,.不是炒樓,原本想安居樂業,申請公屋等了8年也等不到,將半生積蓄在金融風部買下私人樓宇自住,原本一家三口好快樂,可惜天意弄,人,金融風部後經濟不景,自己被裁員,由於壓力下配偶原是不識賭,在98年閞始賭,直至2003年才發現,欠下銀行和財務公司一大筆數,更加重負擔, 配偶公司11年沒有人工加,住屋費佔收入五成,還有管理費和差哬佔一成幾,, $1000配偶上班車費和午膳,餘下三仟幾就是生活費,車費貴,食物加樣樣都加,真的百上加斤,自食其力比綜援更慘,綜援家庭住公屋,只付仟幾至二仟幾租金,佔綜援金兩成至三成幾,而住私人樓是自住,不是途利,
真的叫人不去工作,申領綜援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