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配屋問題

2007-12-20 7:29 pm
有冇人知道公屋的39.6平方,有幾大及分配是否以人頭計呢?五人住39.6平方是否細少啲!!!請幫忙.

                 Thanks

回答 (2)

2007-12-24 4:23 am
✔ 最佳答案
配屋是電腦配對,至于五人住幾大?沒准則,在一個選區內,旺區的五人

單位較細,但偏遠的則會較大。例新界區,如分在上水、粉岭單位細的,

但同樣的人數,分在屯門、天水圍則是大單位。你睇真要不要了,冇人知

下次會在那儿,。房屋署規定人均面積是7平方,5x7=35平方,己合五人

居住。
參考: me
2007-12-20 7:40 pm
如想查詢個別申請書資料及索取傳真資料﹐請致電房委會查詢熱線2712 2712。
注意: 1. 申請人的個人或家庭成員資料如有改變,應盡快通知房屋署申請組。
2. 申請人必須依時回應由房屋署所發出有關公屋申請的文件。
3.

現時公屋輪候冊申請書編號在G1 144 910/U0 153 087或之前(即登記日期或輪候冊相應日期在2004年9月30日或以前)的一般輪候冊申請人,以及「高齡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人均可選擇輪候市區(包括香港島及九龍)的公屋單位。
4. 現正獲調查的有效公屋輪候冊非長者一人申請書是在2007年10月1日以前登記,而於2007年10月1日其分數已達135分。
5. 個別申請地區內公屋輪候冊非長者單身人士(正常輪候個案)已接受配房的最低分數為:114分(市區)、 101分(擴展市區)、 109分(新界)、 112分(離島)。由於輪候各申請地區非長者單身人士的數目及區內公屋供應量各有不同,故各區已接受配房的最低分數亦會有所差異,申請人可按入住公屋的個別需要及迫切性,選擇或申請轉往合適自己的公屋申請地區,惟選擇輪候市區(包括香港島及九龍)公屋單位會受以上第3項內所述的限制。另由於配房的先後次序須視乎輪候冊上申請人於「配額及計分制」下的分數而定,而此分數亦與申請人的年齡有關,故若於某一時段內有較多較年長的申請人加入申請,可導致某月份某區的已接受配房最低分數較上月不降反升。
6. 以下丙及丁表內所列的最高編號及第5項內所述已接受配房的分數均只屬指標,供公眾參考,並不表示在該編號或分數範圍內的所有申請書已接受公屋編配。由於個別個案的情況不一,例如未符合居港年期限制或需增減人口,令個案資格在核實及編配時間上產生差距。


房屋署設有公屋輪候冊,所有合資格的公屋申請都會依登記的先後次序排列在公屋輪候冊內,房屋署將嚴格依照輪候冊上的申請書編號及申請人所選擇的地區,依次辦理審查及配房手續。

全港的公屋主要分佈在四個區域內,分別為市區(包括香港及九龍),擴展市區(包括東涌、沙田、馬鞍山、將軍澳、荃灣、葵涌及青衣),新界(包括天水圍、大埔、粉嶺、上水、屯門及元朗)和離島(不包括東涌)。由於市區現時沒有足夠公屋可供編配予所有輪候冊申請人,申請人只可從其餘三個非市區的地區中選擇一區作為將來編配公屋的地區。不過,符合申請「高齡單身人士」、「共享頤年」及「家有長者」這三個優先配屋計劃的人士則可選擇任何一區的公屋單位。

受寮屋清拆及公屋重建影響的人士也可以獲編配入住公屋,但此類人士的資格準則與一般申請人有所不同。

房委會轄下的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在2005年9月29日決議通過,對於終止租約後遷出房委會公屋而又沒有清繳欠租的住戶及其成年家庭成員,他們必須清繳過去所有欠租及有關欠款後,才可經由公屋輪候冊再次獲安排編配公屋單位。

房委會轄下的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5年10月26日決議通過,在扣分制下或因違犯租約規定,而被終止租約前租戶、終止租約生效時年紀為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除中轉房屋持證人士外,在終止租約日期起計兩年內,將不獲准登記在公屋輪候冊上。以上已獲登記人士的申請書亦將在終止租約日期起計兩年內暫緩處理;這兩年不會獲計算在輪候時間內。在安置前租戶時,他們將不會獲編配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較佳的公屋。

請按連結查閱入住公屋的資格準則及申請程序:


一般家庭租住公屋
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租住公屋
長者租住公屋
特快公屋編配
申請細則
公屋輪候冊申請人


公屋輪候冊申請人如需更改住址,可選擇使用生活易網站的「地址更改易」服務一併通知我們及逾十個政府部門。

為配合長者的住屋需要,我們特別提供多個賦予長者申請人優先資格的租住公屋計劃。長者申請人可用單身人士身份申請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或與另一位長者聯名申請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與家人同住的長者也可以選擇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請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及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除了住屋計劃外,我們更設有特別配合長者起居的院舍式長者住屋。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申請條件

1. 申請人必須年滿58歲,而在配屋時,則必須年滿60歲,且在香港居住滿七年並仍在香港居住;


2. 申請人的每月總收入及現時的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訂定的最高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3. 申請人須符合所有適用於一般家庭的申請公屋條件。



加入家庭成員
如有需要,「高齡單身人士輪候冊」申請人可要求加入家庭成員,以符合一般家庭申請公屋的資格。申請人原先以單身人士資格輪候的時間,會以半數計算,但以三年為限。經調整輪候時間後,有關申請書會被編訂一個等同於一般家庭申請書的登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日後編配及執行公屋申請政策的依據。


配屋辦法
房屋署在編配單位時,將嚴格依照其申請表在公屋輪候冊上的先後次序及申請人所選擇的地區辦理。申請人會被編配入住長者住屋或一人公屋單位。輪候時間會視乎申請人選擇的區域和我們的房屋供應量而有所分別,輪候市區單位通常需時較長。


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


申請條件

1. 兩位或以上的高齡人士,若同意共住一個公屋單位,即可申請;無親屬關係的成員,須於申請表內一同簽署或蓋章;


2. 申請登記時必須全部年滿58歲,而配屋時必須年滿60歲;


3. 申請公屋的高齡人士,每月家庭總收入及現時的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規定的最高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4. 申請人及成員必須符合所有適用於一般家庭的相關申請公屋條件。



配屋辦法
輪候時間會視乎我們的房屋供應量和申請人選擇的區域而有所分別。合資格的高齡人士如選擇新界的單位,一般可於兩年內獲得配屋。


收錄日期: 2021-05-01 21:31: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220000051KK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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