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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1103—1142),字鵬舉。永和鄉,孝悌裏(今程崗村)人,父親岳和,母親姚氏。岳飛因家境貧寒,童年時代白天輔助家務勞動,晚上從父習字讀書。他有著超人的體力,還未成年,就能拉開三百斤(約合180公斤)的勁弓,能引發八石(約合440公斤)的腰弩。他又向周同學習射箭,向陳廣學習槍法,成為武藝高強的人。重和元年(1118年),飛16歲與劉氏結婚。翌年六月,生長子雲。不久,到相州(今安陽市)韓琦後裔家當莊客。
紹興八年(西元1138年),秦檜以宰相身分接受了金朝的議和詔書,向金稱臣,每年進貢銀子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岳飛向朝廷再次申述他一貫反對“和議”堅持抗敵的主張,堅決表示願制定方略,收複河東、河北,直搗燕雲,為國復仇。趙構為了取得武臣對和議的支持,授於劉光世、張俊、韓世忠三大將新的封號和官爵,提升岳飛為開府議同三司。岳飛連上四奏,表示不受,並指出,現今的形勢只可引以為危而不可引以為安,只足以使人憂慮而不足以使人祝賀,應加緊訓練士兵,以備不測,要求朝廷追回成命,以便“保全臣節”。岳飛屢次反對“議和”,引起趙構的不滿和秦檜的痛恨。
紹興十年,金撕毀“和議”,大舉伐宋。岳飛接到趙構“乘機取勝”的親筆詔書,立刻調兵遣將,挺進中原,在河南郾城,大破兀術的“鐵浮圖”和“拐子馬”,金軍全線崩潰。此後,又乘勝進軍朱仙鎮,以猛將帶領背嵬軍騎兵五百名出擊,殺敵金軍。朱仙鎮之捷,更增強了岳飛乘勝渡河收復河北的決心,他再次上書趙構,要求深入敵境,複取舊疆,報亡國之恥。北方忠義軍紛紛來歸,士氣高漲,以“直抵黃龍府”相激勵。趙構、秦檜一天之內用金字牌發出十二道詔書,催岳飛班師。岳飛明憤地說“十年之力,廢於一旦”,“社稷江山,難以中興;乾坤世界,無由再複”,被迫下令撤軍。岳飛在撤軍前,故意放出風聲,說明天渡河,幾術害怕城內百姓作岳家軍內應,連夜棄城,北逃一百餘裏。岳家軍班師後,金兵乘機奪占了鄭州、顧昌、陳州、蔡州等地。
岳飛回到臨安(今浙江杭州)後,兵權被奪。紹興十一年(西元1141年)七月,秦繪竣使右滿議大夫萬侯桌首先發難,上書指責岳飛“爵高祿厚,志滿意得,平昔功名的志向,日漸頹情”。這年八月,岳飛的樞密副使之職被免,改任萬壽觀使的閒職。之後,秦忙唆使岳飛手下的副統制王俊出面誣告,說岳飛部將張憲準備謀反。十月,朝廷張榜,說張憲一案“其謀牽連岳飛,遂逮捕歸案,設召獄審問”,並將岳飛及兒子岳雲逮捕入獄。十二月,趙構下旨:“岳飛特賜死,張憲、岳雲並依軍法施行。”當天,大理寺執法官遵旨作最後處決,逼岳飛在供狀上畫押。一生光明磊落的岳飛在供狀上寫下八個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即服毒酒身亡,時年僅三十九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