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個星期六,我(男)和兩位女仔(我地足18歲)到日本倣日本經濟報告,因為我地無足夠錢,只可租一間房,點知第一晚,我地居然睡在一起(原本我睡地下,她們唾床)。第二天,女仔發現後,大叫起來,我即時說對不起,兩人都原諒我,還要我不可以跟別人說此事。晚上,她們居然讓我跟她倆一起唾床。結果我地三人一起做愛。我地很開心。第三日我地回到香港。
那次以後,我地三人現在每日都一起玩。我們三人現在想同居,倆女的父母巳去世,我又跟父母分開住(因為父母移民到加拿大生活),金錢又足夠,應不應同居生活?
請各位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