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原先租了一單位, 為期兩年, 因當時不是經地產公司, 所以沒有一分正式租約, 亦沒有打厘印. 現還有6個月租約未滿, 業主想收樓而賣出, (業主本身是已移民上居外國).
請問這情況下他有權收樓嗎? 他在這情況犯了什麼法.
如果沒有, 我可叫他賠償而和平地終止租約?
收錄日期: 2021-04-14 0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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