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係今個月既21日第一次上勞資審裁處但係個僱主就無上到庭,個官同我核對地址時從我口中得知,我獲得僱主既工作地址係從佢以前叫我fax no查出佢話唔可以單憑咁樣既方法就當個個地址係佢地址,但係我曾經去過個個地址問過個度既管理員証實過佢係係個度租左個單位.咁而家我再排過期將會係12月19日再次上庭我有咩辦法如果個個僱主再唔上庭而我去証明個個地址係佢該公司既地址呢?
因為佢之前又俾人告過但係當然個個地址時個僱主有出現所以令個官懷疑對上一個地址先係真而懷疑我而家個真地址既真確性
我而家可以點做呢?希望有人可以解答到我問題啦,t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