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相機附傳輸線~說明書~保證書~數位相機套~驅動程式光碟
還送256記憶卡(記憶卡還有用盒子裝起來)~為了測試還買了2顆4號電池
MP4附傳輸線~耳機~充電器~果凍套(無說明書~保證書~驅動光碟)
面交當中~我開啟數位相機讓他測試~功能正常(還有拿起來拍照)
我測試開關機與播放
[禮拜六]早上11點交換~下午約3~4點吧,因為我在睡覺 不太清楚
他打電話說~數位相機當機~說要拿去3C商店看
我回家以後想放影片到MP4~發現快轉鍵怪怪的
[禮拜日]黃小姐傳簡訊說~數位相機當機~連開機都不能開機
說要交換回來~如果不交換回來~就要提出法律告訴
有人把東西用壞以後要求換回嗎?
當時數位相機若當機 他是否停止使用 等見面的時候在拿來看?還用到不能開機
而且交換最重要的就是面交時的測試!當時我還等到他確認~我才離開
為了測試我還去買全新未拆封的勁量電池
他的MP4(自稱IPOD)我不知道是不是正的
開機的蘋果是彩色的~介面很像雜牌
更新1:
重點問題: 數位相機測試後交換~使用當機~不能開機~是我的錯嗎? 這樣用法律提出告訴會成立嗎? MP4是否為IPOD? 當時我女朋友還有在旁邊......我女朋友也為我打抱不平......希望各位大大能為我解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