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入連租約單位.... 份租約好似有d問題...

2007-12-17 8:18 am
本人剛買入一個連租約單位, 因貪其樓價較平, 而且代理說現時已是生約期, 原本我想在樓宇正式成交後通知租客在一個月後遷出然後收回單位裝修自住, 點知簽臨時買賣合同時沒有看租約 (業主所帶來的租約不完整), 之後才知道租約上只有寫"租客有權於12個月之租期完結後以一個月通知對方取消此合約", 但並沒有寫明業主是否有相同的權利可以一個月通知租客遷出, 請問在此情況下本人是否要等生約期完才可收樓呢??? 請各位指教.... 本人深感被地產及代理夾埋欺騙...

回答 (4)

2007-12-17 6:37 pm
✔ 最佳答案
其實,要收樓,生約死約都好難,如果是想自用,基本上唔應該買連租約單位.

就算係生約,其實收樓都唔易,近排我先遇到咁既經驗,而家都唯有等到到期,等個租客合作d,自己走.

作為業主,你自已想一想,你出了一個月通知,不過租客唔走,咁你可以點做.
一般人既想法,咪就係向法庭申請收樓令lor.
近排我先發覺,原來租期未過,租客繼續交租,法庭係唔會批出收樓令.

一般租約,其實係搵業主老襯.
雙方可以一個月通知,終止租約.

呢個,其實係要搏對方唔識收樓程序,同埋唔玩野.
租客唔搬,繼續交租,終上租約,但係租期未完,業主唔可以係法庭申請到收樓令,就算申請,都係敗訴,變相又係死約.

好啦,到租客想走,比番個單位你,分分鐘最後兩個月唔交租,你係唔係可以唔收返個單位??
你唔收,都無辦法向租客追討欠租,因為租約已完.
2007-12-19 6:45 am
租約通常兩年,一年生一年死,如只寫明租客在生約期可搬出,咁業主要等生約期過後才能通知租客搬走,租客只要有交租,可以唔搬走.

現在租金上升咁急,要個租客搬走,佢要交多幾成租金先搵到新單位,如果我係租客都唔會搬走啦!

你可以投訴地產,不過我都覺得無用,不過可以嘗試投訴完後扣佢佣金,比我會咁做,地產誤導既情況太普遍,歪風過盛.
2007-12-18 1:28 am
如果-租約上只有寫"租客有權於12個月之租期完結後以一個月通知對方取消此合約,即是租客有優先退租權,但業主是沒有權要求租客退租;其實如代理之前話雙方可以退租的話,你可追究代賠償,另外你可以同租客傾會否早走。
2007-12-17 12:00 pm
個人意見 : 如果係生約, 應該冇問題, 一個月通知就得. 你可以試下去問第2間地產叫佢地幫幫手, 如果冇人幫, 你 message我, 我再諗點幫你.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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