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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員服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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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員服飾是指在清朝政府中有正適職位官員的官方著裝,正式名稱為補服。著裝分為帽、外衣、朝珠、朝靴。清政府對官員的辦公著裝有著明確的限制,不同品級有不同的著裝,不能自行更改裝束。
目錄
[隱藏]
* 1 帽子
* 2 朝服
o 2.1 皇帝
o 2.2 親王
o 2.3 官員
* 3 朝珠
* 4 朝靴
* 5 相關條目
* 6 相關鏈接
[編輯] 帽子
清朝改歷代的朝冠為禮帽,禮帽又稱為「頂子」或稱為「頂戴」、「頂戴花翎」。禮帽分為兩種,一種為夏天戴的涼帽,另一種為冬天所戴的暖帽,每年三月開始戴涼帽,八月換戴暖帽。涼帽為喇叭形,無檐,多用藤、篾席,外裹綾羅,多為白色、湖色或黃色,上綴紅纓頂珠。暖帽為圓形,有一圈檐邊,多用皮、呢、緞、布製成,多黑色,中有紅色絨線所製成的帽緯、帽子最高處有頂珠。頂珠的質料和顏色的不同,代表了官員的品級的不同,清政府規定一品為紅寶石,二品為珊瑚,三品為藍寶石,四品用青金石,六品用硨磲,七品為素金,八品用陰紋縷花金,九品為陽紋鏤花金,無頂珠者無官品。雍正八年(1730年),更定官員冠頂制度,以顏色相同的玻璃代替了寶石。在頂珠之下有一枝兩寸長短的翎管,多用玉、翠、琺瑯或花瓷製成,用以安插翎羽。翎羽又分花翎和藍翎兩種。花翎是帶有「目暈」的孔雀翎,「目暈」又稱為「眼」,在翎的尾端,有單眼、雙眼、三眼之分,翎眼越多說明功勛越高。藍翎為鶡羽製成,藍色,羽長而無眼,較花翎等級為低。順治十八年(1661年)的《大清會典》曾對花翎作出規定,即親王、郡王、貝勒以及宗室等一律不許戴花翎,貝子以下可以戴。以後制定:貝子和固倫額駙(即皇后所生公主的丈夫)戴三眼花翎;鎮國公、輔國公、和碩額駙(即妃嬪所生公主的丈夫)戴雙眼花翎;內大臣,一、二、三、四等侍衛、前鋒營和護軍營的各統領、參領(必須是滿洲正黃旗、鑲黃旗、正白旗這上三旗出身)等均戴一眼花翎。藍翎一般都賜予六品以下、在皇宮和王府當差的侍衛官員享戴,也可以賞賜建有軍功的低級軍官。皇帝賜給臣下花翎是非常審慎的,乾隆至清末被賜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恆、福康安、和琳、長齡、禧恩、李鴻章、徐桐七人,被賜雙眼花翎的約二十余人。
[編輯] 朝服
清代官员的着装
清代官員的著裝
[編輯] 皇帝
清代皇帝服飾有朝服、吉服、常服、行服等種類。皇帝的龍袍以明黃、金黃或杏黃等亮黃色為主色,上繡九條龍,但以實物來看前後只有八條,實際上被繡在衣襟裡面,一般不易看到。這樣一來,每件龍袍實際即為九龍,而從正面或背面單獨看時,所看見的都是五龍,與九五之數正好相吻合。龍袍下擺則繡著許多彎曲的線條,名為水腳。水腳之上,還有許多波浪翻滾的水浪,水浪之上,又立有山石寶物,俗稱「海水江涯」,它除了表示綿延不斷的吉祥含意之外,還有「一統山河」和「萬世昇平」的寓意。
[編輯] 親王
清代親王的朝服一般都是龍袍,而貝勒是蟒袍。關於蟒、龍的區別,歷來沒有明確的答案。一般根據《野獲編》「蟒衣為象龍之服,與至尊(即皇帝)所御(龍)袍相肖,但減一爪」及《大清會典》中「凡五爪龍緞立龍緞團補服 ......官民不得穿用。若頒賜五爪龍緞立龍緞,應挑去一爪穿用」的禁例,得出五爪為龍,四爪為蟒的結論。親王的朝服的顏色只能用土黃或者暗黃,不能是明黃,而龍必須是盤龍或者降龍,不能是升龍或者正龍。親王朝服的下擺也繡有「海水江涯」。
親王補服圖案:身前身後五爪正龍各一團,兩肩五爪行龍各一團
郡王補服圖案:身前身後兩肩五爪行龍各一團
貝勒補服圖案:身前身後四爪正蟒各一團
貝子補服圖案:身前身後四爪行蟒各一團
鎮國公、輔國公補服圖案:身前身後四爪正蟒各一方
公爵、侯爵、伯爵補服圖案:身前身後繡九蟒
[編輯] 官員
清代官員的朝服上有一塊方形圖案稱為補子。補子又分為文、武兩種。
* 文官:一品仙鶴,二品錦雞,三品孔雀,四品雲雁,五品白鷳,六品鷺鷥,七品鴻漱,八品鵪鶉,九品練雀。
* 武官:一品麒麟,二品獅,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六品彪,七品、八品是犀牛,九品海馬。
另外,御史與諫官均為獬豸。
補子上除了有飛禽走獸外,還繡有海水和岩石的圖案,寓意「海水江崖,江山永固」的意思。補服均是由南京、蘇州、杭州即江南三織造訂做進貢的,用料講究,做工精良,尺寸、圖案都有嚴格規定,官員不能私自改變身上與其品級相對應的官服。
[編輯] 朝珠
朝珠是由佛教的念珠演化而來,是由於清代皇帝祖先信奉佛教。朝珠通常由身子、佛頭、背雲、紀念、大墜、墜角六部分組成,每串朝珠的珠數都嚴格規定為108顆。「佛頭」共有4 顆,色澤和大小一致,直徑比朝珠大一倍左右,每隔27顆珠子加入一個「佛頭」,將108顆朝珠四分,也稱之為「分珠」,據說是寓意四季。朝珠頂部的那顆佛頭上,連綴一塔形「佛頭塔」,其穿孔的方式為倒置的「T」字形,即把朝珠的兩頭各從對穿的孔的一頭穿進,然後都從中間上部的孔中穿出,合二為一。佛頭塔的頂端用闊絲帶系綴有一塊寶石大墜子,大墜上端還垂有一塊寶石,稱之為「背雲」。葫蘆狀佛頭塔的兩側又有三串小珠串,每串10粒,珠串的末端各有用銀絲琺琅裹著寶石的小墜角,稱為「紀念」。據說這三串紀念,當時美其名為「三台」。備掛時將朝珠掛於頸項之中,以佛頭緊貼後頸與後腦相垂直,前胸出現的三顆佛頭作中心對稱,後背的「背雲」緊靠後背心。朝珠也不是所有官員都有資格佩帶的,根據清朝政府規定,凡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的,本人及妻室或兒女和軍機處、侍衛、禮部、國子監、大常寺、光祿寺、鴻臚寺等所屬官員穿著朝服時,才得掛用。朝珠的質料多用東珠(珍珠)、翡翠、瑪瑙、琥珀、珊瑚、象牙、蜜蠟、水晶、青金石、玉、綠松石、碧璽、伽楠香、芙蓉石等寶石琢制,以明黃、金黃及石青色等諸色絛為飾,由項上垂掛於胸前。清代朝珠的絛用絲線編織,顏色等級分明:明黃色絛只有皇帝、皇后和皇太后才能使用;全綠和金黃色絛是王爺所用;武四品、文五品及縣、郡官為石青色。婦女懸掛的朝珠,與男子所佩者略有不同。其區別主要看朝珠上的「紀念」,兩串在左者為男,兩串在右者為女,兩者不能顛倒。
[編輯] 朝靴
朝靴的樣式清政府並無規定,一般多以黑緞為質料,式樣初尚方頭,後又流行尖頭。皇帝穿朝服則用方頭朝靴,朝靴與服色相同,並飾黑色邊飾,上面繡有草龍花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