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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一名在希伯來文及希臘文上,都有「使者」之意,我們稱之為「天使」或「天神」。在聖經上多次提到他們。在一切古老的宗教中,都有他們的存在,是神人之間的中間受造物,亦被稱為「天主的眾子」,或「天主的兒子」(創6:2約1:6; 2:1; 詠29:1等),聖者,勇者,強者,高超者,忠僕,臣僕,至高者之子,天使,衛護之神等(詠89:6; 82:6; 78:25; 約21:22; 詠103:20; 達4:10, 14; 智7:23)。
聖經上雖然沒有明言他們的受造,但在一切有關的經文中,暗示他們為天主所造,因為「天主造了天地,海洋和其中的一切」(出20:11);詠148篇更請一切天使及受造物來讚美造物的上主。
在啟示及人類歷史的開端,便有天使作為的報告:「革魯賓」防守樂園的去路(創3:24),天使顯現給亞巴郎和羅特(創18),顯現給雅各伯(創28:12, 13),天使陪伴以民過曠野(出23:20)。如此聖經上不斷的提及他們的作為,直至舊約最後的一本書為止。在新約時代,只有撒杜塞人否認天使的存在,而被耶穌所斥責(宗23:8; 瑪18:10; 22:30; 谷12:25; 13:32; 路16:22; 若1:51等)。在耶穌的生命中,有數次天使發顯(瑪4:10; 谷1:13; 路22:43),其次如聖母、聖若瑟、宗徒們及熱心婦女都得過天使的顯現(路1:26; 瑪2:13; 路2:8; 瑪28:2; 路24:23; 若20:12; 谷16:5等)。聖伯多祿及保祿在他們的書信上也不時論及他們(弗1:21; 得前4:16; 哥1:16; 2:10; 伯前1:12; 3:22),至最後的默示錄亦然(默5:11; 10:1; 17:1等)。
1、天使的本性:
天使是無肉體的(智7:23; 希1:7, 14; 路34:39),雖然聖經上說他們具有人的行為,如吃飯飲食等,但這只是外表的形式,聖經從未論及他們的肉體或靈魂,沒有性別,亦無養生護體的需要:是不死不壞的神體(瑪22:30; 谷12:25; 路20:36; 民13:16; 達8:17; 加下3:25, 26; 多5:5, 6; 則9:2等)。聖經上卻提及他們靈性的特長,如智慧、明悟、聖德、能力、和藹、喜悅、意念等(創33:10; 列下14:20; 詠103:20; 約5:1等)。天使們的翅膀不見於聖經,是後來四、五世紀中的基督教會的副產品,可能是受依6:2及達9:21之影響使然。巴比倫帝國時代,其居民亦有敬禮「革魯賓」的事,其繪畫及彫刻亦帶有翅膀屢見不鮮。相反地,聖經上卻多次將天使及星辰連繫在一起(詠148:1-5; 約38:7),天使是上主的軍旅,星辰是天空的萬軍(蘇6:14; 依40:26)。
2、天使與天主和人類的關係:
天使是天主的差役,侍衛,立在上主台前候命以待,祈禱、朝拜、歌頌、讚美上主;他們雖是純神體,仍不能相稱的讚美天主(詠29; 89; 達7:10; 4:10; 創19; 默5:7, 8等)。是他們報告耶穌的降孕,誕生;在曠野中受誘惑時,服侍他,山園祈禱時,鼓勵他,報告他的復活升天,要同他再來審判生者死者。他們完全聽耶穌的支配(希1; 弗1:21, 22; 哥1:16; 2:10; 伯前3:22)。對人的義務,則是傳達及解釋天主的命令及旨意,是中保,護守,引導,侍衛,亦是天主正義的執行者(達4:14; 7:16; 多12:12; 創28:12; 出33:2)。
3、護守天使:
在舊約中多次證明義人得到天使的恩惠,如亞巴郎的僕人(創24:7),兩位天使救了羅特及其全家(創19:15等),在獅子圈中救了達尼爾(達6:23),天使保護了在火窯中的三位青年(達3:46),保護了年青的多俾亞(多5:4)。一位天使護送友弟德至亞述軍營(友13:20)。以民的護守天使是彌額爾,其次如波斯(達10:13),希臘(達10:10)亦都有自己的護守天使。聖詠上亦多次提到天使保護人類(詠34:8; 91:11)。護守天使的道理在新約中更為明顯:耶穌論及小子——弱小謙卑的人——的天使(瑪18:10)。希1:14謂:「眾天使豈不都是奉職的神,被派遣給那些要承受救恩的人服務嗎?」宗12:15明證最初教會的教友,已堅信護守天使之存在。
4、天使的等級:
在充軍之前,為避免使人陷入多神教的危險,只提天主的存在。充軍之後,惟一神教的觀念,已在以民心中較為根深蒂固,才提到他們的名字——彌額爾,辣法耳,加俾額爾——及那侍立在天主台前的七位天使的小組(多12:15)。舊約中亦提到「革魯賓」天使們,只有依書提及色辣芬(依6:2-6)。在新約中,伯多祿論及三種天使——眾天使、掌權者、異能者(伯前3:21);保祿提及了五種——總領天使(見此條)上座者、宰制者、率領者、掌權者(得前4:16; 哥1:16; 弗1:12; 3:10)。九品天神之分級,是教會五世紀的產品。
5、天使的墮落:
舊約未曾明言他們曾失足犯罪,只說有惡神的存在:如在樂園中借蛇的形體誘惑了原祖犯罪(創2, 3)。申亦提及惡魔或惡神之事(申32:17);新約中則清楚的說明惡神的墮落,喪失聖寵,入地獄受罰之事(伯後2:4; 默12:7-9; 猶6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