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治發展十大事件有那些事件?

2007-12-15 12:47 am
(說明在那一年發生)

回答 (1)

2007-12-15 7:11 am
✔ 最佳答案
1. 1842年,香港殖民地成立後,其政治制度主要根據《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兩份文件建立。開埠初期港督的權力很大,是英國皇室在香港的全權代理人。港督之下有行政局和立法局:行政局是協助港督決策的機構,所有重要決策均由港督會同行政局作出;立法局名曰立法,但其實只是港督的諮詢機構,因所有立法局議員都是由政府委任,所以政府在立法時有絶對的控制權。由於當時港督有權力去委任行政局及立法局的議員以及法官,加上港督也是行政局及立法局的當然主席,因此港督控制了行政、立法及司法權力,並非三權分立。早期香港政治制度由英國人全權控制,到了1884年,首位華人(伍廷芳)被委任為立法局議員;至1926年,首位華人(周壽臣)被委任為行政局議員。
2. 香港重光後,總督楊慕琦於1946年5月為爭取香港市民對英國殖民統治的支持,楊慕琦於同年8月28日發表一份政治制度改革方案,史稱《楊慕琦計劃》。計劃內容主要是建立一個由民選議員組成的香港市議會。由於當時香港人對政治並不熱衷,英國的殖民地部門內部意見分歧,故計劃並未得到廣泛認同。1949年,中國大陸政治局勢的變化,促使計劃的擱置。
3. 1960年代,香港的市政機構:市政局首次實行選舉,讓合資格的選民選出代表他們的議員,參與決定市政政策,但由於選民資格具一定門檻,一般大眾沒有選舉權。
4. 1970年代,前港督麥理浩推出在香港推行代議政制的概念,讓市民有參政的權利。另一方面,英國政府的殖民地部也開始對香港的監控逐漸放寬,使香港政府有著更大的權力,例如政府財政自主、港元匯率自主等。
5. 1982年9月,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訪京,香港前途談判正式展開。由於英國不想放棄統治香港,而中國則堅持收回主權,故雙方最初的談判非常激烈。英方堅持與清朝簽訂的條約有效,故香港島與九龍半島的主權屬於英國;中方則堅持不承認不平等條約。英方後來讓步,提出主權換治權,即英方承認中方擁有香港主權,換取中方讓英方在1997年後繼續管治香港。最後,英方讓步,承認中方擁有香港主權,並承諾在97年後結束在港的統治。經過22輪的談判,中英在1984年12月簽定了《中英關於香港問題聯合聲明》(簡稱《中英聯合聲明》)。
6. 1983年,香港正式推行代議政制,成立區議會。1985年,區域市政局成立,實行類似市政局的選舉制度。同年9月,立法局開始進行間選。
7.《香港基本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1990年4月4日通過。《基本法》規定了香港的政治體制,行政、立法及司法部門的職權和組成方法,被稱為香港的小憲法。
8. 1991年,立法局開始有地區直選的議席。亦有人認為1980年代英國政府知道有可能要將香港交還中國,才開始在立法局中引入直選。到了1992年,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推出政改方案,大幅增加立法局的直選議席。1995年殖民地最後一屆立法局選舉,有20個地區直選議席,是最多的一屆;另有功能組別30席,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的10席;官守和委任議席全部取消。中國對此不滿,使得之後「直通車」被取消,臨時立法會等事件。當中的「直通車」安排是指最後一屆所有民選議員任期跨越1997年6月30日至任期完畢。
9. 兩個市政局於2000年1月1日解散是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推行市政服務改革政策的一部份,服務由政府接手。在這之前,包括文化、康樂、公共衛生、食肆牌照管理等市政服務由同樣是民選的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負責。
10. 200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動解釋《香港基本法》第45條,稱香港任何政治制度的改革都必須得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同意才能實行,等於間接否決香港於2007年和2008年實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
參考: Wikipedia

收錄日期: 2021-04-17 02:18: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214000051KK01887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