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單程証期間, 在港以探親証居留, 可否當作7年永久居民的"計算時間" ?
假設申請單程証, 但正在排期等批, 中途不斷申請探親証來港團聚及定居 (三個月有效), 當成功申請單程証後, 香港要7年先可變永久居民, 請問申請期間, 起碼都357年, 呢357年都係用探親証入境, 可唔可以用黎計算申請永久居民資格?
回答 (3)
1. 用探親証入境, 可唔可以用黎計算申請永久居民資格?
不可以.
2. 探親簽証算是旅遊的一種嗎?
在香港入境處來說 --- 是!! (通行証只是旅行証件的一種 , 單程証除外)
3. 為甚麼有些人來港工作滿7年就可以轉做永久居民呢?
1) 因為他們拿的是工作簽証
2) 因為他們不是中國籍
3) 他們來香港所做的工作不是家傭 (外籍家傭即使在港工作滿7年都不能成為永久居民)
4. 用探親簽証 (三個月來回) 到港後可申請香港非永久居民身份証嗎?
當然不可以啦!! 話到明探親簽証 , 過左三個月探完親就要走 , 不能在香港繼續居留 , 又點可以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証呢?
參考: immd.gov.hk
因為當你還未正式申請到單程証之前,你每次來港探親或團聚定居,入境處都只是當你是遊客身份地給你三個月的留港期,那麼于你未申請到單程証前這段時間內無論你出入多少次和逗留港有多久,都是不可以用作計算你申請成香港永久居民的7年期限的一部份。一定要待你申請到單程開始,在港長居的那一天才開始作正式計算。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25: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214000051KK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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