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想取強積金的錢,可以有什麼辦法

2007-12-14 9:27 pm
本人33歲,公司炒了後,未有工作,想取強積金的錢,可以有什麼辦法?
有無人試過?
更新1:

有無人試過? 即是只可宣誓移民大陸,是否要用大陸證明文件

回答 (3)

2007-12-14 9:41 pm
✔ 最佳答案
法例規定計劃成員滿六十五歲,便可領回強積金。但遇到以下的情況,法例也容許六十五歲前提取強積金 :

年滿六十歲並已退休
永久離開香港
完全喪失目前工作的能力
身故(強積金歸遺產代理人處理)
過往十二個月沒有供款,而戶口結存少於五千元,並表明日後不會再工作
2007-12-17 5:13 pm
強積金制度是為就業人士提供退休保障而設立的制度。因此,計劃成員必須根據《強積金條例》的規定,將累算權益保留到65歲的退休年齡才可提取。

然而,在若干情況下,計劃成員可在達到退休年齡前提取累算權益,這些情況包括:

- 年屆60歲並提早退休;或
- 永久離開香港;或
-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須由醫生證明,而所喪失的工作能力,必須與之前所從事的最後一類工作有關);或
- 死亡
(請注意,強積金屬成員遺產的一部分,可由遺產代理人申索);或
- 帳戶結存少於$5,000,在過去12個月沒有向計劃作出供款,並表明無意在可見的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


積金管理局
http://www.mpfa.org.hk/tc_chi/interactive/detial_answer.asp?id=73#a
2007-12-14 9:43 pm
強積金的錢, 要等到65歲才可以取. 但有兩個理由可以接納你提早領取 :
1. 你要宣誓你已決定提早退休, 以後都唔會找工作, 也沒有收入
2. 你要宣誓你已決定移民, 永遠不會返香港

其他理由是不會接受的.

2007-12-14 13:45:25 補充:
還有一個理由是完全喪失目前工作的能力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09: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214000051KK0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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