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如果用手同口同女仔做會唔會衰11?

2007-12-14 10:51 am
問題如上~

回答 (4)

2007-12-22 5:17 pm
✔ 最佳答案
以上三個答案都是100%一定錯的!

老兄我很佩服您的忍耐力,竟可在這全力衝綫的非常時刻臨崖勒馬,沒有繼續衝刺,佩服!佩服!

正如先前的仁兄所說,性交要有抽插才算,所以撫摸私處不算性交,沒有抵觸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或124條,即與年齡在13嵗或16嵗以下的女童性交,如果您當時忍不住,繼續前進的話便大鑊,如小姐少於13嵗,最高可囚終生,如高於13但少於16嵗的話,最高可囚五年。

雖然不算性交,但不要以爲無事,閣下有可能已經干犯了上述條例第122條猥褻侵犯(俗稱非禮),這條文第1款說任何人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屬犯罪,最高可監禁10年。

或許您會反駁得到對方同意才撫摸,但是假如小姐芳齡少於16嵗的話,根據同一條例第2款的規定,指年齡在16嵗以下的人,在法律上是不能給與同意,使某項作爲不構成此條例所指的侵犯,換句話說,即使對方同意,也犯法。
參考: 小心玩吓!
2007-12-14 2:34 pm
用手同口.....同16 以下女仔做.......一定會衰-----11--- #########

2007-12-14 06:36:24 補充: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This is--------------11
2007-12-14 2:05 pm
其實以我所知『衰11』只不過係香港特別行政區裡面其中之一條法例既簡稱,之所以有呢個簡稱,係因為呢條例裡面既指控一共有十一個字,究竟呢條例既指控係講咩?如下:『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喇!所以我其實照字面黎睇,只要對方係未成年既女仔,而你又有對呢一位未成年既女仔透過接觸從而作出過一些侵犯對方身體既行為既話,我認為應該就已經足以構成以上既指控喇,因為以我所知以上既指控當中所指既『性行為』並不單單是指性交咁簡單,我認為當中基本上會包括:手淫、口交、肛交以及其它等等......不過以上都只係以我既個人知識黎分享既,咁當然,如果你真係想知道個答案既,你始終都係去詢問一D與法律有關既人士會比較好喇~OK???
參考: 自己的知識寶庫
2007-12-14 11:08 am
與未滿16歲女性發生任何性行為(包括::口交,肛交,手淫等),即屬違法

收錄日期: 2021-04-13 21:25: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214000051KK0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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