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早幾年係常平買樓 , 當時不是一次過付款 , 經銀行抵押 , 如果現在我想出售 ,
是否可以? 是否要有房產証先可以賣? 房產証是怎樣辦理? 是否全部還清才可以出售?
未供完放售是否很難有買家買?放售手續是怎樣? 如果辨房產証是否要等大約9個月才有?
如果放租是否可以? 手續是怎樣? 當時與銀行簽的住房抵押貸款合同有3個人 ,
如果出售或出租是否一定要此3人簽名確認?
請幫忙解答 ,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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