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這只是我個人的觀點)這個問題要看你想用什麼角度來找答案...
婚前同婚性行為其實是等同的行為, 它的不同在於文化/思想/習俗/道德觀念的差異。
由於每個民族(族群)都有他們各自的文化/思想/習俗/道德觀念, 將其觀念套於性行為上, 便會出現婚前或婚後性行為的兩者。 簡單來說就是社會上是否認同及接受這行為。
從古至今, 中國人對性都比較採取保守的觀念, 所以一般中國人(甚至香港人)都會認為婚前的性行為是一種能以啓齒的事(緃使近年婚前性行為都己經被接受)而婚後的性行為卻是理所當然; 因為這是生兒育女的必經階段(當然人工繁值的另計)。 因性行為己被認為是婚後理應的行為, 那又何需特別註明呢?
再者是責任的問題, (理論上)婚姻是一種承諾, 生兒育女更是一種責任, 婚前性行為不能被社會完完全全地認同的原因是因為婚前的性行為並沒有婚姻的承諾及養育子女的責任(當然現行社會結了亦未必有責任), 所以婚前性行為便成為了一種帶有負面意思的詞語。
最後, 是以宗教的土角度來看。(不過我不太熟悉)
聖經十誡裡有說 - 不可姦淫 不可以作害羞的事 就是說出了婚前性行為於基督/天主教對不接受了... (不過這一點, 我卻不太熟悉...若有朋友可以補充或更正, 請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