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輕微車輛交通意外後不知情離去,之後點處理???

2007-12-13 8:02 pm
我是新牌不夠一年的,本人在兩星期前在紅隧附近與另一車輛發生輕微碰撞,但當時不知道的,而當時我亦離開了,事後發覺車輛有少少花左(當時那架車想切入我那條線,而我的車是前過那輛車半個車位有多的,我諗可能是在當時碰撞到的)!!但那位司機後來報了警,現在警署要我打番電話給他們.我想問之後的程序是怎樣的??我應怎樣處理??使唔使攪到上法庭的??
更新1:

我無受傷,巳另外個人我估應該無事(因當時我估是輕輕碰到的,所以我估未必會受傷的!!!!) 印像中當時佢自己一個,而我係有一個朋友的!!!

回答 (2)

2007-12-27 7:23 pm
a lot of insulting to the police without guts.
2007-12-14 6:04 am
你無說自己碰撞位置,暫時很難有甚麼處置方法提供。你必須要明白,是對方先報警,通常警方是會假設你為被告(即犯錯一方)來記錄口供,所以你現在必須回想當時情況,盡可能詳細筆錄(有草圖就最好),同時拍下自己部車之損毀位置相片。要你打番電話給他們,應該是約你到警署錄口供。你就要記熟自己之口供,警察有可能會嚇你的,畢竟他們是當你是被告。同時警察會問你會否向對方追討賠償,你一定要答會追討賠償,以保障自己之利益。錄完口供後就要等警方決定,警方如認為証據足夠,就會起訴(不知是何方,但通常會是你,因警方是先假設是你犯錯)。否則,就會寄上不起訴通知書,這單案就算完結。
至於保險,因事發超過兩星期,現在報保險可能幫助不大,因保險是有權不賠的。你可報保險,看保險公司有何提議都好。


收錄日期: 2021-04-25 16: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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