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可不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2007-12-13 5:20 am
數年前, 本人有2間公司被強制清盤, 現收到傳票要我上庭, 主要是破產處告我不合作, 指致電及寄信(寄往前會計司地址)找不到我, 但一些信件寄往本人住址均已一一回覆, 本人已把全部文件交往破產處. 在傳票內有些指控本人覺得要抗辯, 本人想問:
1. 本人已交回文件至破產處, 是否仍要出庭?
2. 本人已是破產人士, 可否申請法律援助?
3. 有沒有人知道當日上庭除了回應有關則詢外, 最後會怎樣? 如罰款......
4. 是不是上完庭之後, 檔案便會完結?
5. 若不能申請法援, 是不是請律師處理會比較好?還是好似定額罰款咁自己處理都可以?
謝謝你們的意見..

回答 (3)

2007-12-14 1:26 am
✔ 最佳答案
1. 你收到法庭傳票, 無論你有無交回文件至破產管理處, 你都一定要在指定的日期同時間出庭應訊. 你可出庭時向法官講巳經交回文件至破產管理處. 但如果你唔出庭, 而又無合理解釋, 就係蔑視法庭. 法官有權判你坐監14曰.
2. 可以
3. 最大可能係法官命令你將所需文件在7天內交回至破產管理處, 否則就會罰款. 如果你已將文件至破產管理處, 法官會警告你, 再犯罰你$.
4. 是, 如果你按法庭命令去做, 有關你此次不合作的事情便會完結.
5. a. 你已破產, 有資格申請法援.
b. 除得到管理處許可, 你是不能自費請私家律師.
c. 咁小事, 法援通常唔會批. 你自己上庭照命令處理便可.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7-12-17 9:26 pm
你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2007-12-13 10:11 am
傳票上有寫需否親身上庭, 如要親上庭, 你不出庭又無合理解釋的話, x視法庭, 等座牢.

你應立即行動 1)向破產處跟進, 2)攞齊文件, 傳票去各法援署尋求協助. 法援署職員會教你...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0: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212000051KK0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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