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首先,你要睇下你合約上有無寫明有無試用期。第二睇下通知期規定點寫,因為合約上有沒有寫係有分別,原因如下:
按照僱傭條例,若寫明有試用期,在試用期內:
試用期首月 - 無需通知期/代通知金
﹙即使合約寫明首月離職要4個月通知亦不生效,因為法例寫明無需通知期,任何私下協議,不論口頭或書面,有違或有所抵觸僱傭條例亦不生效﹚
試用期第一個月後
傭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便依照合約協定,但不少過7天
合約無明確規定,便不少過7天
無試用期或在試用期後
傭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便依照合約協定,但不少過7天
合約無明確規定,便不少過7天
綜合以上資料,若你份合約寫明由返工日開始計起三個月內不能辭職,如果辭職要給公司四個月代通知金。
如你份合約寫明有試用期,如你在試用期首月離職,按法例你無需給予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如你份合約寫明有試用期,如你在試用期第一個月或以後離職,你便要依照合約規定,給予4個月通知期或支付4個月代通知金
如你份合約無寫明有試用期,你便要依照合約規定,給予4個月通知期或支付4個月代通知金
如你沒有能力支付代通知金,睇下你可否給予公司4個月通知期,即返多4個月工,這4個月你仍然有薪及享有僱傭福利,例如法定假期及按比例計算之有薪年假。
如你要即走,又沒有能力支付4個月代通知金,首先公司會扣起所有未出的薪金作為支代部份代通知金,餘下的便叫你支付給公司,如你沒有錢,公司會去勞工處報案,跟住會有勞工處職員聯絡你叫你還給公司,如你仍然沒有,如你金額少於8千元便會到勞資小額薪酬仲裁處處理,到時要睇個官點判,我諗個官會叫你申報全部資產總數及現時新工作情況,你絶不能虛報,否則多幾條罪呀,若你涉及金額多於8千便會直接到勞資審裁處處理,程序差不多,當然啦,要由辦理案件直接審理係有好多程序及文件涉及,調查主任及官一般都會勸你們和解,如你輸咗官師先還錢,有機會要比埋堂費,仲多添...
綜合以上資料,希望幫到你。
你的情況亦可打去1823政府熱線求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