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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說出要說的事物,而借用與它有密切關係的事物來代替,或用事物的局部代替整體,就是借代。
借代可使語言簡潔、生動、形象化,喚起讀者的聯想。
例子(1):
巾幗不讓鬚眉。
(以「巾幗」借代女人、「鬚眉」借代男人。)
例子(2): 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 《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杜甫
(以「朱門」借代富貴之家、「死骨」借代屍體。)
例子(3): 過盡千帆皆不是。 《夢江南》.其二 溫庭筠
(以「帆」借代帆船。)
例子(4): 黃髮、垂髫,並怡然自樂。 《桃花源記》陶潛
(以「黃髮」借代老人、「垂髫」借代小孩。)
例子(5): 她希望長大後當白衣天使。
(以「白衣天使」借代護士。)
借喻是比喻法的其中一種。所謂比喻,就是利用相似的事物比作另一種事物的修辭手法(請緊記,這兩種是事物是完全不同的)。常見的比喻法可分為三種──明喻、暗喻及借喻:
比喻的公式:
本體+喻詞+喻體 = 明喻
本體+(是)+喻體 = 暗喻
本體、喻詞、喻體 = 借喻
換言之,借喻法是直接以喻體出現在句子之中,而不會寫出本體和喻詞的。
例:我家有一隻河東獅。(河東獅實際是指惡妻,但卻不曾出現「妻子」二字,可見河東獅是喻體,而句子則用了借喻手法。)
若將借喻改成明喻或暗喻,將會變成這樣
明喻:我的妻子就像一隻河東獅。(本體〔妻子〕+喻詞〔就像〕+喻體〔河東獅〕)
暗喻:我的妻子是一隻河東獅。 (本體〔妻子〕+〔是〕+喻體〔河東獅〕)
其他例子:
這種豬頭骨差事,不做也罷!(以豬頭骨比喻難完成)
這顆東方之珠真是多麼的璀璨啊!(以東方之珠比喻香港)
借代的本體和借體之間有固定的關係,借喻的本體和喻體之間只具有相似點。
借代是指一件事物換個說法,借喻則是指比方和被比方兩件事物。
借代的本體和借體之間不能加「像」字,借喻的本體和喻體間可以加「像」字。
(一)順敘法:順敘法即是隨時間、空間的先後次序,平鋪直敘的將某事物的發展過程清清楚楚的記敘出來。例如陳衡哲的〈居里夫人小傳〉依照時間的順序來寫,〈大明湖〉依照遊歷的順序來寫。這種記敘文,大都在詞句方面不加刻意的渲染,章法方面也不十分曲折。
(二)倒敘法:倒敘法即是把事情最重要或最引人的部分放在開頭,將時間倒排;先寫結果,然後追敘原因和經過;先寫現在,然後追敘過去,也就是先果後因的方法。如蘇梅的〈禿的梧桐〉便是。這種寫法,是先把事情的結局告訴讀者,形式上比較富有變化,不至於平鋪直敘。
(三)插敘法:插敘法是將枝枝節節的事,插在正文中間敘述。例如朱自清的〈背影〉第四、五兩段便是。插敘部分,有時可能看似和本文無甚關係,其實或為「烘托」,或為「襯映」,應與本文主旨有關。
(四)補敘法:補敘法即是在記敘過程中,有幾件小事必須明白寫出,但不在正文中說明,而在文末補述出來的方法。如張騰蛟的〈溪頭的竹子〉最後一段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