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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隊指一些專門跟蹤知名人士(例如藝人、政治人物、皇室成員、運動員等)的記者。
起源
狗仔隊這種職業在1958年首次出現,原為意大利文「Paparazzi」,是意大利姓氏Paparazzo的複數形式。1960年及1963年,意大利導演費德里柯·費里尼在電影《甜蜜生活》(La Dolce Vita)及《8½》(Otto e Mezzo)中製造出一個名叫Paparazzo的角色,是一個專門拍攝名人私隱的記者。從此「Paparazzi」就成為那些專門搜刮名人私人生活的形象。
此詞傳入香港後,香港人改稱Paparazzi為Puppy(小狗),一來是讀音相近,二來此類記者的追蹤行為也和狗相似。隨後該詞逐漸演化成了「狗仔隊」,隨後再傳至臺灣等中文地區。
形式
狗仔隊通常會駕駛電單車或私家車,在目標人物出沒地方守候,進行拍攝或偷拍,並貼身跟蹤目標人物的車輛。他們甚至會搜索目標人物住過的酒店房間,連丟棄的垃圾也不放過,務求知道目標人物不為人知的生活習慣及喜好。
狗仔隊對目標人物造成很大的困擾,除了跟隨不捨帶來的麻煩外,亦侵犯了目標人物的私隱,令目標人物仿如24小時活在公眾的監察之中。
但狗仔隊一般認為,自己對目標人物帶來幫助多於滋擾。狗仔隊為目標人物,尤其是藝人帶來人氣,令更多人留意。狗仔隊本身也是一門賺錢的行業,一幅震撼性的照片,在歐洲、美國等地可賣得價錢數以萬美元計。
狗仔隊引起的事件
1997年8月31日,英國儲妃戴安娜王妃的司機保羅在法國巴黎駕車擺脫狗仔隊跟蹤時發生車禍,戴安娜王妃及其男友多迪喪生,令人關注狗仔隊對目標人物的滋擾。
1998年,香港東方報業集團旗下《東方日報》與壹傳媒的一單訴訟,被最高法院判以敗訴。《東方日報》於是採取連串報復行動,包括在報章發表激烈言論,並且連續三天派狗仔隊跟蹤上訴庭法官高奕暉;結果被律政司控以藐視法庭,總編輯黃陽午被判入獄四個月,東方報業集團被判罰款500萬港元。
近年來亦有一些香港明星,包括一些巨星,頻繁受到狗仔隊的騷擾而告到法庭,如張學友、成龍等。2006年,組合雙生兒(Twins)的鍾欣桐在馬來西亞雲頂高原的一次演出中被香港《壹本便利》週刊記者偸拍到其更衣畫面,該等照片被刊登在2006年8月22日出刊的《壹本便利》第761期,引起軒然大波,引起香港演藝人協會的強烈不滿,並召開記者會聲討。成龍、張學友等人更是呼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佈法律以制止這種不良行爲。
立法「反狗仔隊」的可行性
2005年10月,藝人出身的美國加州州長阿諾史瓦辛格簽署通過《反狗仔隊法》,2006年生效;該法案對「以非法手段取得名人照片者」處以高額罰金,僱主連帶受罰。
世新大學廣電系助理教授管中祥反對制訂「反狗仔隊」專法,因為強勢的公眾人物被狗仔隊侵擾時大都有反制能力,反而是弱勢的受訪者無力保護自己,因此修正現行法律即可。中國文化大學新聞系講師馬西屏認為,不應該用法律限制狗仔隊,而應該由市場機制與社會進步的共同認知來淘汰狗仔隊。
台灣藝人田麗認為,狗仔隊有存在的必要,「多少有監督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