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養狗問題

2007-12-11 9:18 pm
本人打算買狗回來養,想問一下已經買左既公屋養狗會點?
1)扣分?
  但我買左間屋喎,又唔可以趕唔走我,d分有咩用?
2)罰錢?
  係咪一次過比就冇事,定係當交月費比佢地先?
3)釘契?
  最多我咪唔賣出去,都冇影響架...
4)其他??

請幫忙,謝謝。

回答 (3)

2007-12-11 10:39 pm
✔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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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左間公屋都不可以,因為屋契已訂明;這就像有很多私人屋宇亦不可養狗。其實,這就等如買了的公屋也不能分租或改變用途,只可自住一樣。你見到有好多人光明正大地養狗,其實只是鄰居沒有投訴,而樓下的管理員又冇你咁好氣,所以先冇事;但如果他們被投訴,狗狗就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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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扣分
單位為自購公屋,故未受扣分制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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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罰錢
不會用罰錢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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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釘契
有可能,這會影響你日後的物業轉讓,除非你肯定以後都不會賣出去,否則都有排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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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
在公屋蓄養狗隻,已違反大廈公契,故負責該屋的管理公司,會向單位戶主正式發出律師信。
大廈公契詳列多項條文,包括各業主的權益與責任。另外,大廈公契亦有註明多樣限制,計有:業主不得更改樓宇結構,不能有非法僭建,不得利用樓宇進行或從事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活動,甚至是否可以飼養寵物或「打齋」,藉以規管小業主在大廈內「會影響他人」的活動範疇。
大廈公契對所有業主、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公司、大廈單位的租客和使用者都有法律約束力,有關人士可以對違反大廈公契的一方採取法律行動,向法庭申請的濟助包括違反公契所引致損失的賠償,禁制令及法庭就違反行為作出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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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3年9月25日決定維持不准在公屋養狗的限制,但會容許租戶飼養不會危害健康及造成滋擾的家庭小寵物(包括已閹割的貓)。其他動物包括野生動物及馴養農畜等(例如蛇、雞、豬、鴨、猴子、白鴿)則一律嚴禁在公屋飼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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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會採取「可暫准原則」處理在扣分制實施前已在公屋飼養的狗隻。根據「可暫准原則」,在2003年8月1日前已在公屋飼養的小型狗隻(即體重少於20公斤的狗隻),租戶必須事先獲得批准及符合一系列嚴格條件,才可繼續飼養。是項安排屬「一次過」措施。有關戶主必須於2003年10月31日或之前向所屬屋辦事處遞交繼續飼養狗隻的申請。不獲批准的租戶須於一個月內將其狗隻送走。獲批准的租戶須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如租戶兩次違反飼養狗隻守則(不論是被其他租戶投訴或被本署職員發現確有滋擾產生),有關批准便會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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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日以後,飼養狗隻的申請須有充分的特殊理由,如有視聽障礙的租戶申請飼養服務狗隻,才會獲得考慮。由2003年11月1日開始,租戶未經業主同意,在租住單位飼養狗隻或被禁止的動物,會按扣分制被扣分。
參考: Me, Housing Dept.
2007-12-11 9:35 pm
已經買左既公屋養狗不會用扣分制, 易不會罰款, 但如果隻狗弄髒公共地方,
就會被食環署人員檢控至會罰款(HK$1,500), 但若果有人投訴舉報你或會收
律師信及被釘契, 房署可收回該單位不會賠償給你, 要好好仔細考慮吧!
2007-12-11 9:28 pm
1)扣分 2)如果扣曬D分會5卑你住(間屋)嫁!!! 3)5帶狗出去做運動5得嫁(會病)!!!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41: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211000051KK0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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