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問題- 賣家臨時唔想賣

2007-12-11 1:33 am
本人剛買樓,細訂、大訂、銀行按揭及律師樓簽約乜都完成哂,只係等過2日成交。但業主見個市升得咁『勁』,突然同地產代理表示『唔想賣』。

- 我想問業主可唔可以咁做?
- 如果佢真係唔賣我可以點做?
- 佢係咪要賠償比我?
- 係咪之前簽咗臨時買賣及正式買賣合約就唔可以『反口』唔賣?

我新居係準備新婚用架,而家收到個咁嘅消息好擔心,請儘快解答,謝謝!

回答 (4)

2007-12-11 2:07 pm
✔ 最佳答案
業主或買方的您,都有權躂訂的。就算將近成交期(completion date),都可以的。只要按合約向您賠足賠償,就已可。相反是您違約亦是。因這是按法律處理的。
其實您不需擔心的,反正業主一定會按合約及法律下做足應有的賠償給您。那您是沒損失的,損是您的心情及失落。得的是因您說已是成交期了,那您不單有1成的賠償,連經紀佣也不需付,而且律師費亦可向業主追討。
而銀行方面,因是業主違約,所以您不需支付任何的手續費。
您此刻的心情應開心才是,雖說您們的新婚夢想家看似暫時破滅,而且再買的價錢一定會貴。但有時,您應想有得必有失。您無端端有多一成的資金給您,您再買需用心去選擇其他單位,或許有意外的驚喜呢?
凡事有正反兩面,始終此刻的樓價比97年高峯期仍平很多。業主的心態是,因過了十年的低迷時期,歷盡艱辛,當望到樓價有機會重拾升軌,當然希望可以賺回失去的。
所以我也希望您體諒一下業主們的心情,他們也很可憐的。
不如您告訴我您買的價錢、地點、與您們原有的資金有多少、您們的薪金多少,因要看供款能力;您們何時婚期;讓我替您分析,跟隨教您該如何辦。
我會覺得凡事是有出路的,在此網內,我已給予很多人建議,及讓他們看到更好的出路位。若您信任我的話,您不妨給您們的一點資料,讓我替您們分憂。我是真心幫助您們的,沒有任何意圖,請放心!

2007-12-11 06:19:02 補充:
另,以上兩人的說法都錯,不應盡信。eric_ys_choi 說:1) 不是違法,業主沒做任何犯法事。只是按合約做足賠償給買方已可。請您不要胡說八道!2) 凡事不是要到告人才樂意的!當然最終花官司費的不是您,所以您可以胡說叫提問者這樣做。若是,您的提議只會增添提問者的煩惱,您不單幫不了提問者去解決事情,反而增添他的苦惱。3) 法律上沒有說明簽了臨時合約就一定要賣給您的。只是說大部份的買賣中,當到了大訂日後,通常是必買必賣,因某一方因此需作出賠償,其成本很高,所以基於此點,都不想無謂多支出吧!並不是說一定會賣給您的。正如您可以不買的,同樣按足賠償已可!

2007-12-11 06:30:41 補充:
irenetabong 說:1) 您說:追討你成交與現價之差額?您指的是什麼呢?應沒有這樣的道理!2) 您說:經紀只想賺佣?!無論是否完成合約或違約,經紀都能取到買賣雙方的佣金的。因違約的一方需雙倍賠另一方的佣金的。您的說法是錯!所以無論是違法或成交也好,經紀那份應得的,總會得到的。他不會偏幫某一方的,何況他們的角色是中間人吧!應公正、公平!3) 您寫的是履行合約嗎?不是(理行),字都打錯,能信您多少成呢?4) 您說:向業主追討樓價差價?這是不可能的。除非您是賣方,而樓市正正是跌市,買方的您不買令業主再賣出而有所損失,才可行的,這是法律!您的說法沒跟據,不可信!

2007-12-11 06:37:41 補充:
我本來不喜歡去指責別人的錯,但見以上兩位錯得太過離譜。而且提問者此刻的心情很煩亂,若再給予錯得不知所謂的答案,只令他更無助與失落。基於我十分理解及同情提問者的心情,我希望能給予的是正確的指引。

2007-12-14 11:10:11 補充:
多謝提問者的明白與讚許。

我真心希望其他回應者應提供正確的答案與提問者,若是胡亂提供。不單擾亂提問者對此問題的理解接收,更且對其他欲知的人,也給予錯誤的指引。

我也感心灰意冷,此網的回應者,大多回答的都是錯的答案,只有少數用心去回答。我會想,懇請各位真心去回答,對自己或別人也有利的。

而且有些有心戲弄的回應及挑釁性的回答,也煩請他們好好想想為何有此惡行呢!對自己有何利益呢?
2007-12-14 10:24 pm
gumgumpersian兄:首先多謝你大人大量,不記小人過。我所指的是南小區八路的10~16座及部份九路內園大單位,在1999年我睇住佢起,在2000年春節期間左右交樓,因我有一個二樓二房單位所以清楚,我是第一手向發展商購入,約27萬多人仔(當時港幣對人仔100:113)。我在該區購樓是貪個度香港人比例較少,遇到香港假期都冇咁迫人。前幾天有人打電話給我,話有人出價31萬買我個單位都唔知真假。其實近期有很多人打電話來,我唔清楚點解他們知道我的電話號碼。
2007-12-11 5:40 am
既然你已完成晒大細訂及簽妥臨時買賣合約, 若業主真係反口, 你可以依法律途徑追討你成交與現價之差額; 你若經地產買, 經紀應會唸辦法幫你手完成交易, 因佢都旨意賺佣金.
無話唔可以反口, 反口一方願意賠償俾對方.
請問你係咪已上律師樓簽晒所有文件及俾錢? 若係就完全無問題, 業主一定要賣, 否則你可到法庭申請命令要求業主"理"行交易, 你一定win. 另外一切律師費, 訂金賠雙, 樓價差額可全向佢追討. 業主見咁煩應唔會反口, 除非層樓真係升值好多, 否則得不償失.
恭喜你新婚之喜, 但新居都幾難忘!!
參考: 徵詢律師
2007-12-11 1:42 am
- 我想問業主可唔可以咁做? :可以,不過他已違法
- 如果佢真係唔賣我可以點做?從法律途徑告他
- 佢係咪要賠償比我?係
- 係咪之前簽咗臨時買賣及正式買賣合約就唔可以『反口』唔賣?係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33: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210000051KK0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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