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業主或買方的您,都有權躂訂的。就算將近成交期(completion date),都可以的。只要按合約向您賠足賠償,就已可。相反是您違約亦是。因這是按法律處理的。
其實您不需擔心的,反正業主一定會按合約及法律下做足應有的賠償給您。那您是沒損失的,損是您的心情及失落。得的是因您說已是成交期了,那您不單有1成的賠償,連經紀佣也不需付,而且律師費亦可向業主追討。
而銀行方面,因是業主違約,所以您不需支付任何的手續費。
您此刻的心情應開心才是,雖說您們的新婚夢想家看似暫時破滅,而且再買的價錢一定會貴。但有時,您應想有得必有失。您無端端有多一成的資金給您,您再買需用心去選擇其他單位,或許有意外的驚喜呢?
凡事有正反兩面,始終此刻的樓價比97年高峯期仍平很多。業主的心態是,因過了十年的低迷時期,歷盡艱辛,當望到樓價有機會重拾升軌,當然希望可以賺回失去的。
所以我也希望您體諒一下業主們的心情,他們也很可憐的。
不如您告訴我您買的價錢、地點、與您們原有的資金有多少、您們的薪金多少,因要看供款能力;您們何時婚期;讓我替您分析,跟隨教您該如何辦。
我會覺得凡事是有出路的,在此網內,我已給予很多人建議,及讓他們看到更好的出路位。若您信任我的話,您不妨給您們的一點資料,讓我替您們分憂。我是真心幫助您們的,沒有任何意圖,請放心!
2007-12-11 06:19:02 補充:
另,以上兩人的說法都錯,不應盡信。eric_ys_choi 說:1) 不是違法,業主沒做任何犯法事。只是按合約做足賠償給買方已可。請您不要胡說八道!2) 凡事不是要到告人才樂意的!當然最終花官司費的不是您,所以您可以胡說叫提問者這樣做。若是,您的提議只會增添提問者的煩惱,您不單幫不了提問者去解決事情,反而增添他的苦惱。3) 法律上沒有說明簽了臨時合約就一定要賣給您的。只是說大部份的買賣中,當到了大訂日後,通常是必買必賣,因某一方因此需作出賠償,其成本很高,所以基於此點,都不想無謂多支出吧!並不是說一定會賣給您的。正如您可以不買的,同樣按足賠償已可!
2007-12-11 06:30:41 補充:
irenetabong 說:1) 您說:追討你成交與現價之差額?您指的是什麼呢?應沒有這樣的道理!2) 您說:經紀只想賺佣?!無論是否完成合約或違約,經紀都能取到買賣雙方的佣金的。因違約的一方需雙倍賠另一方的佣金的。您的說法是錯!所以無論是違法或成交也好,經紀那份應得的,總會得到的。他不會偏幫某一方的,何況他們的角色是中間人吧!應公正、公平!3) 您寫的是履行合約嗎?不是(理行),字都打錯,能信您多少成呢?4) 您說:向業主追討樓價差價?這是不可能的。除非您是賣方,而樓市正正是跌市,買方的您不買令業主再賣出而有所損失,才可行的,這是法律!您的說法沒跟據,不可信!
2007-12-11 06:37:41 補充:
我本來不喜歡去指責別人的錯,但見以上兩位錯得太過離譜。而且提問者此刻的心情很煩亂,若再給予錯得不知所謂的答案,只令他更無助與失落。基於我十分理解及同情提問者的心情,我希望能給予的是正確的指引。
2007-12-14 11:10:11 補充:
多謝提問者的明白與讚許。
我真心希望其他回應者應提供正確的答案與提問者,若是胡亂提供。不單擾亂提問者對此問題的理解接收,更且對其他欲知的人,也給予錯誤的指引。
我也感心灰意冷,此網的回應者,大多回答的都是錯的答案,只有少數用心去回答。我會想,懇請各位真心去回答,對自己或別人也有利的。
而且有些有心戲弄的回應及挑釁性的回答,也煩請他們好好想想為何有此惡行呢!對自己有何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