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超過15克毒品,已可被控販買毒品罪,(販毒)是嚴重罪行,看來,無一個理由支持可以不用坐監。
首先11月上庭,認罪,大多數之法官會將犯人(還押)14天,等候(感化)報告,若聘請律師,只能帮當事人求情,以祈輕判,但亦應判坐監,因律師並非萬能 &n bsp; &nbs p; &n bsp; &nbs p; &n bsp; &nbs p; &n bsp; &nbs p; &n bsp; &nbs p;
(販毒罪),判社會服務令之機會,連十分之一也沒例判决,有,法官亦係跟隨法尤其(販毒)罪。
販毒罪,判社會服務令之機會,十分之一也沒有,法官亦係依法例而判決,尤具(犯毒罪),非常嚴重,無論數量之多少,超過10克,已可控(販毒)。
2007-12-10 18:29:38 補充:
販買毒品,即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中的販運危險藥物,英文即trafficking DD(Dangerous drugs)當中第4條第Ⅱ部對進口、出口、獲取、供應、經營或處理、製造及管有危險藥物的管制(1) 除根據及按照本條例,或根據及按照署長根據本條例而發出的許可證外,任何人不得為其本人或代表不 論是否在香港的其他人士─(a) 販運危險藥物;(b) 提出販運危險藥物或提出販運他相信為危險藥物的物質;或(c) 作出或提出作出任何作為,以準備販運或目的是販運危險藥物或他相信為危險藥物的物質。 (由1980年第37號第2條修訂)
2007-12-10 18:29:47 補充:
(2) 不論危險藥物是否在香港,或將進口入香港,或是否被確定、據有或存在,第(1)款均適用。(3) 任何人違反第(1)款的任何規定,即屬犯罪,可處以下罰則─(a)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000及終身監禁;及(b) 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3年。 (由1974年第43號第2條修訂)詳請可參閱…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2007-12-14 19:42:14 補充:
下面果位仁兄好似你copy我的答案,我見自己既答案唔夠久長,,所以上網搵黎加長去,,點知咁岩係同你一樣,,如果你覺得我錯既,,我係 e 道講聲Sor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