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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市朝陽區推新例嚴懲醉駕, 個件庸官唔知係唔係自已飲大咗
随口嗡, 竟要求區內二千多家酒樓,飯店, 酒吧及大牌檔簽訂責任書,
如發現醉駕者是經此等商號供酒, 將追究其責任, 並向提供酒水予
供酒商號之企業進行警告, 紀錄在案, 暫不作經濟處罸, 但日後會唔
會秋後算賬唔知?
荒天下之大謬?? 賣酒者點知飲酒者酒後有冇揸車, 邊有權力去盤人?
更新1:
修正主題: 醉官怪招懲醉駕, 連累供酒要連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