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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立法的困難及後果
去年特首於施政報告中,提到「最低工資」立法這個話題,引來工運分子無限的憧憬。結果,今年特首的施政報告並沒有為「最低工資」立法,改為推出一個自願參加的保安、清潔工的「最低工資保障運動」,我也希望這個運動能成功。不過,畢竟這是一個自願性質的運動,私人企業、私人樓宇的業主委員會是不是願意響應則不得而知。
特區政府在推出這項運動時,說一年後如果運動沒成效,將考慮立法。
外傭也可享受最低工資保障
要真的立法,香港將有大難。許多人看最低工資立法時都以為事不關己,只是私人企業的老闆要面對。一些中產者也認為,保安員加薪水,由眾多的業主分擔,每人分不多,還是負擔得來。基於同情弱者的態度,不少中產者也支持最低工資立法。可是,許多中產者都忘了,他們也是老闆,也是僱主,他們家中的家務助理已經受到最低工資的保障,只不過這個最低工資依然比香港的市場工資低很多。而一般家庭也只願意付最低工資來聘用外來的家務助理。當然,香港為外來的家務助理所訂的最低工資是遠遠高過他們在原居地所能取得的工資,因此他們還是爭著來香港工作。
一旦香港為最低工資立法,香港二十多萬的家務助理的最低工資也必須看齊。如果香港的最低工資是每月6000元,那麼,家務助理的工資就會一躍而成為6000元,試問,香港還有多少家庭有能力每月付6000元聘用家務助理?如果沒能力聘用家務助理,結果是什麼?結果是大量的工作婦女被迫走入廚房。去看看日本,去看看美國、歐洲……
婦女被迫留在家中
有多少婦女結婚後還能出外工作?全世界所有訂有最低工資的國家,絕大部分的婦女在結婚後,生了小孩就留在家裡當家庭主婦,只有極少數高薪的婦女還留在工作場所。今日香港的繁榮,很大的程度是一個家庭有兩個人在工作,合兩人之力賺錢才夠生活,才能維持香港的消費水平。如果婦女因為付不起最低工資而走入廚房,將是一場大災難,希望特區政府不要掉以輕心。
容易引起法律訴訟
也許有人會說,我們可以立法規定最低工資不包括外來的家務助理。
這是行不通的。香港是國際人權公約的簽署區之一,如果立法規定最低工資不包括外來家務助理,那麼立法本身就已經是非法了。外來家務助理工會也必定會把這件事告到法院去。最後,當終審法院下令:全港所有外來家務助理都應該享受最低工資時,我不知道特區政府如何善後,我不知道那些支持立法的立法會議員如何面對他們的選民?
也許又有人會說:「我們可以只為清潔工、保安員訂最低工資」。這更是莫名其妙的立法,馬上會遭平等機會委員會告上法院。而且,家務助理實際上也是在做清潔工作,他們都可以以清潔工的身份要求提高他們的最低工資,所有的事一旦上了法院,香港的前途就繫於幾位法官的一念之間了。
最低工資制度只是糖衣毒藥!
首先,我們祖國自聯合聲明後定立一國兩制,香港50年不變,資本主義下的市場經濟是國家的政策,愛祖國的你絕不可因為你這小小論點 "叛國",對嗎?
而資本主義下的市場經濟中,最低工資制度只是糖衣毒藥,幫助不了基層工人改善生活之餘,更可能會令他們面臨更惡劣的困境,而且最低工資更不可能創造就業機會。 因為我們回歸了,祖國的人工遠比香港低,做成勞動市場的價格破壞,在無力禁止產業北移,建設祖國的前題下,難道你又怪祖國害了你?
最低工資定得比內地高,內地黑巿勞工會經 "自由行" 湧入,最低工資定得比內地低,除了是政府要負上帶頭剝削的罪名外,工人更是直接受害人。 我問你點訂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的概念是整體經濟的其中一環,我們不可以只討論最低工資,而完全不提其他方面。 例如英國,英國以行政手段,配合各式各樣的理由來抵制法國入口牛奶。 美國對外國入口的製衣設有配額制度,外國一年最多只可以入口限定數量的製品,而且美國還有入口稅制度,對入口貨品收取17%的入口稅;這樣,美國本身出產的製衣當然可以以某個價格發售,因為有某個價格作為底,亦因而可以設立最低工資。 又以美國的農產品大麥為例,當市價低於最低價格時,政府會把所有大麥買入,並貯存於倉庫內。 如果香港設立最低工資,但是又沒有最低物價作為支持時,那麼香港廠商何以如何經營呢? 內地有最低工資,但同時國家亦保貼不少,香港無此機制,不如你出錢補貼下呀。
"「平均利潤率」在某時期應是多少,大致可以從銀行貸款利息率中見倪端。" 這理論雖然並不準確,因為這只代表了 "祈望"的利潤,不是真正的利潤 (誰可穩賺?神仙?),但我先把它接受,方便討論。
但,"把貸款利息率 x 2,就大概是有當時的「平均利潤率」。" 這就是荒謬的了,連神仙都難以穩賺,莫講話決定賺幾多,你大哥隨口一點就話 "兩倍" 就 "兩倍" ,不如你話比我聽下期六合彩好過啦。
回看現實,銀行今天水浸,無人借錢,也無乜人有能力借錢,利率近零,有人重話要負利率,貸款利息率變成了一個純估出來的"祈望"的利潤,因為銀行都無法在此"貸款利息率" 借出想借出的錢,反映在其他商業運作上,就可見一般小企業連生存都有困難。 你老闆燒炭,可能都要你出炭,距先死得,因為你系無風無險,包有糧出,重有最低工資保障添。
不如你去動議訂出 "最低及最高公司利潤" 呀。 這樣,有"最低工資"一定合理。 但若是如此,不如我們番大陸做 "民工" 好過啦。
本港 98% 的公司是中小企業,當中 95% 是資本薄弱、員工人數不足20人的小規模公司。 僱主在經濟不景時,進行裁員、減薪、凍薪情況增加,不是由於僱主貪得無厭,為追求更大的邊際利潤而刻意壓搾工人。真實的情況是由於本港整體經濟不景,營商環境惡化,左支右絀的僱主為求生存而無法不減低成本所致。 而早兩年,老闆破產、燒炭時有所聞,做老闆的不是想裁員減薪凍薪,但不這樣做,公司就無法渡過當前的難關而要倒閉,到時所有員工的境況更淒慘,因為大家一鑊熟。
你拆解到以下反效果,你重勁過馬克思,請看以下事實:
1。最低工資制度使產業北移更為嚴重,令本地工人的“飯碗”更受影響,因為你點都唔夠內地平。 難道禁止人們到深圳?
2。最低工資制度可能使黑巿勞工問題更為嚴重,令本地工人的“飯碗”更受影響。
3。即使工人能夠保留工作,在勞工巿場放緩的情況下,僱主可能只會給予員工法定最低的工資,因此,最低工資便可能變成了工人的最高工資! 最低工資制度可能只會使低收入人士的生活變得更艱難。
4。無論最低工資訂定在甚麼水平,都犯了自由市場的一個大忌,就是資方被剝奪了決定工資的權力。 最低工資便可能變成了工人的最高工資,我點賺多兩個錢人工呢。
5。最低工資定得比內地高,內地黑巿勞工會經 "自由行" 湧入,最低工資定得比內地低,除了是政府要負上帶頭剝削的罪名外,工人更是直接受害人。 我問你點訂最低工資?
回顧十多年來這麼多工廠結業北移,你會否是好心做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