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球有咩有咩規則??(有10分)!急!!!!!!!!!!

2007-12-09 6:02 am
藍球有咩有咩規則??姐係走步啊~果D姐係咩野??~唔該請詳細說明~(有10分)

回答 (4)

2007-12-09 6:15 am
✔ 最佳答案
籃球的玩法和規則
在一場球賽中,裁判員會首先在中圈裡進行跳球,一旦任一方的跳球球員把球拍到,球賽便開始了。球員就要用一切合法的方法,目的要把球投進籃中,

籃球規則中訂明,球員可以只可以用手玩籃球,但不可以用拳打,而蓄意用下肢接觸球的更是違例。持球的球員必须运动篮球才可以带著球走,只可以用單手拍球、傳球或投籃。

正規的球賽共分作四節,每一節10分鐘,若未能在正規比賽時間中取得勝利,就會進行加時賽,每節加時賽有5分鐘,如仍未能分出勝負,則會再進行,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比賽中,每隊要在24秒內進攻,如果未能在24秒內把球投進或碰到對方球籃,就算違例,對方可得到控球權。

球員投籃,成功的話一般是2分,如果在三分區(三分線以外)投籃的話,就會得到3分,而在罰球情況下成功的會有1分。

有時雙方球員會同時爭奪(手接觸著)籃球,又或在籃球規則中未能判斷控球權誰屬的情況下,裁判會判雙方球員跳球。以往跳球會在最近的中圈或罰球圈進行(若規則明定時則在中圈),從2003年開始,国际籃球規則開始採用球權輪替法,以加快比賽節奏。


犯規
國際籃球規則中,犯規是指與對方球員的非法身體接觸和/或違反運動道德的行為,每次被判犯規的球員都會被登記,每個球員容許有5次個人犯規(NBA聯盟為六次),而個人犯規包括以下幾種:

有以下幾類犯規:

侵人犯規(一般人稱為個人犯規)
定明球員不得以任何不正常的姿態(超出他的「圓柱體」),去阻止對方球員的前進,或使用粗野/激烈的動作。常見的侵人犯規有:
阻擋
撞人
背後非法防守
阻撓
非法掩護
非法用手
推人
罰則:如被判侵人犯規,除犯規球員要被登記一次個人犯規外,對方更可按情況得到控球權或罰球機會。
雙方犯規;
在某些情況下,雙方球員會為了爭奪位置而發有激烈的動作,就是指侵人犯規的動作。裁判就會判雙方球員一次雙方犯規,即每人一次個人犯規,然後按輪換發球法決定發球權。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當球員犯規嚴重粗野,又或者球員防守時並非針對籃球而是進攻球員,這很容易導致受傷,裁判可判斷為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罰則:如被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會被登記違反運動道德犯規,這犯規同時是個人犯規,但兩次違反則不可在同一場比賽再參與比賽。除此以外,對方會得到罰球並之後有控球權。
技術犯規;
是指所有球隊人員,包括球員、教練和其他註冊人員的非接觸性犯規。規則中定明,所有人不可對裁判無禮、要服從裁判判決、不能拖延時間、不可騷擾對方球員、扣籃球員除安全理由外不可掛在籃上等,新的規則更定明球員不能故意跌下以博取對方犯規也是技術犯規的一種。
罰則:如被判技術犯規,會被登記技術犯規,這犯規同時是個人犯規。除此以外,對方會得到罰球並之後有控球權。
打架;
是針對在球場內球員以外的隨隊人員的打架行為的規則。違反者會被逐離場。

2007-12-08 22:16:56 補充:
走步:在籃球比賽中,走步違例指的是帶球隊員在非運球狀態時移動軸心腳的動作。比如說,球員運球停下這時雙腳著地,一般認為先停下的腳為軸心腳,這時運動員持球並不能帶球移動軸心腳並落下,他可以做的合法動作有:原地投籃、傳球,不停的移動非軸心腳的位置,或者是抬起軸心腳並在其落下之前將球出手。在NBA比賽中,為了鼓勵進攻,裁判對判罰走步違例十分寬容,很少判罰球員走步。走步違例也叫做帶球走,得名於違例的動作。有人把移動軸心腳後落地仍未出手的動作稱為跳起,其實這也是走步的一種,裁判員面對此情況同樣需作出走步判罰,籃球規則里其實並沒有跳起的概念。
參考: wiki
2007-12-09 7:42 am
1. 2 ㆟或3 ㆟裁判制。
1.1 建議各屬會採用〝3 ㆟裁判制〞;
1.2 國際籃球聯會之比賽,可能採用〝3 ㆟裁判制〞;
1.3 各屬會仍可採用〝2 ㆟裁判制〞。
2. 教練的職責與權力。
2.1 比賽進行㆗,除教練可以在球隊席區內站立去指揮比賽外,助理
教練亦可以站立去指揮比賽。
2.2 但兩者不能夠同時站立去指揮比賽。
3. 比賽時間、得分相等與加時比賽。
3.1 比賽時間改為〝10 分鐘x 4 節〞;
3.2 第1 節與第2 節之間休息2 分鐘;
3.3 半場(第2 節與第3 節之間) 休息15 分鐘;
3.4 第3 節與第4 節之間休息2 分鐘;
3.5 加時比賽,則比賽前休息2 分鐘。
4. 球復活。
每節比賽時間開始或任何時間宣判之〝跳球〞,當球拋至最高點
後,被任何㆒位跳球員合法觸及時,即〝球復活〞。
2
5. 跳球。
除宣判「雙方犯規」及宣判「爭球」時,由兩隊有關球員跳球恢
復比賽外,其餘宣判之〝跳球〞,應由場內兩隊任何㆒位球員跳
球恢復比賽。
6. 籃球玩法。
6.1 腳部及腿部觸及球,屬於〝腳踢球〞;
6.2 但必須是故意違犯時,才可宣判為〝腳踢球違例〞。
7. 球㆗籃與計分法。
7.1 比賽進行㆗,無論球員是無意的或故意的使球由㆘而㆖穿越籃
圈,即宣判成〝死球〞;
7.2 並判作違例,由違犯隊的對隊在端線外發界外球恢復比賽。
8. 發界外球。
端線發界外球,球越過籃板進入球場,應合法。
9. 投籃動作的球員。
跳球時,跳球員合法〝拍球入籃〞,當作該跳球員〝是在投籃動
作㆗的球員〞。
10. 登記暫停。
10.1 球隊暫停時,必須〝全部使用60 秒〞暫停時間,而不得提
前開始比賽;
10.2.1 第1,2,3 節比賽,每節球隊各有㆒次暫停;
3
10.2.2 第4 節比賽,球隊各有兩次暫停;
10.2.3 每次加時比賽,球隊各有㆒次暫停;
10.3 比賽進行㆗,投球㆗籃後,可准許對隊叫暫停。若該隊發球
員已控制球並準備將球發出時,則不准許該隊叫暫停;
10.4 職員㆗止比賽,兩隊均可以請求暫停。
11. 替補。
11.1 第4 節或每次加時比賽的最後兩分鐘內,當比賽進行㆗投射
㆗籃後、球復活前,發界球球隊(控球隊)可以請求替補,此時
其對手亦可以進行替補;
11.2 職員㆗止比賽,兩隊均可以請求替補。
12. 違例。
12.1 依㆘列原則判斷是否違例:
12.1.1 維護規則精神和目的,堅持公正執法;
12.1.2 由始至終貫徹以〝常理〞去判斷每㆒場比賽,亦考慮球員的
能力及他們在比賽㆗的態度與行為;
12.1.3 〝控制㆒場比賽〞與〝保持球賽的流暢進行〞,兩者應取得
平衡。
12.2 應能〝預感〞到球員的意圖,對比賽作出正確和有利的宣判。
12.3 ㆖述原則適用於判斷是否違例或犯規,但不適用於所有涉及
〝獲得利益/失去利益〞情況時發生的違例。
4
13. 八秒規則。
球隊在後場獲得㆒個活球,〝應在10 秒內使球進入前場〞改
為〝應在8 秒內使球進入前場〞。
14. ㆓十㆕秒規則。
14.1 球隊在場內控制㆒個活球後,〝必須在30 秒內投籃〞改為〝必
須在24 秒內投籃〞;
14.2 球離開投籃球員之手、直至球觸及籃圈或球㆗籃時,才還原
24 秒計時;
14.3 球離開投籃球員之手、球在空㆗、24 秒訊號嚮起:
14.3.1 若球㆗籃,有效;
14.3.2 若球未㆗籃、或球觸及任何㆒位球員時,即宣判成〝死球〞,
並判作違例,由對隊在違例㆞點最近的界外發界外球恢復比
賽;
14.3.3 若球㆖升㆗,被任何㆒位球員合法觸及時,即宣判成〝死球〞,
並判作24 秒違例。
14.3.4 若球在籃圈水平面㆖向㆘落、任何球員觸及球時,應作〝干
擾球〞處理。
14.4 註釋:
投籃、球離手後被對手觸及、球未觸及籃圈、或球未㆗籃時,
24 秒計時照常運行。
5
15. 干擾球。
15.1 投籃、球向籃圈落㆘、球觸及籃板或籃圈時,無論球員是無
意的或故意的觸及籃板與籃圈,此時依據職員的判斷,若㆖
述動作影嚮了球㆗籃,則當作㆗籃得兩分或㆔分;
15.2 若球㆗籃,則不必宣判違例;
15.3 ㆖述動作可不必宣判為「技術犯規」。
16. 雙方犯規。
16.1 發生「雙方犯規」時,球賽恢復步驟為㆘:
16.1.1 若球㆗籃,則得分有效,由對隊在端線外發界外球;
16.1.2 若有控球隊或獲得控球權之球隊,則由該隊在發生「雙方犯
規」㆞點最近的界外發界外球;
但該隊不會重新獲得24 秒控球時間;
16.1.3 若沒有控球隊或獲得控球權之球隊,則由雙方犯規之球員在
發生「雙方犯規」㆞點最近的圓圈跳球。
17. 球員技術犯規。
17.1 球員「技術犯規」罰則____〝罰2 球,比賽繼續〞改為〝罰
1 球加㆗線界外球權〞;
17.2 取消「違反運動道德技術犯規」條文;
17.3 〝休息時間〞內發生球員「技術犯規」,罰則仍保持〝罰兩
球,然後在㆗圈跳球〞,開始每㆒節之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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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球隊犯規____罰則。
18.1 〝球隊每半時7 次犯規〞改為〝球隊每㆒節4 次犯規〞。即
球隊在每㆒節內㆕次犯規後,若再犯規,則〝球隊犯規____
罰則〞生效,對隊獲得兩次罰球。
18.2 加時比賽是第㆕節比賽之繼續。
18.3 比賽進行㆗,控球隊或獲得控球權之球隊的球員犯規,則對
隊獲得界外球權;
球復活前,該隊球員發生犯規,則球賽恢復步驟為㆘:
18.3.1 例(1) 球隊(A)獲得界外球權,發球入場前,該隊球員發生
犯規,而此犯規罰則引致對隊(B)獲得界外球權時,
則由兩隊任何㆒位球員在犯規㆞點最近之圓圈跳球;
18.3.2 例(2) 球隊(A)獲得〝兩次罰球加㆗線界外球權〞,若第㆓
次罰球後、球復活前、(A)隊球員侵犯(B)隊球員,此
時(A)隊已超過㆕次犯規,但(B)隊仍不會獲得兩次罰
球,而只獲得界外球權。
19. 特殊情況。
在同㆒停鐘時間內,兩隊發生違例及犯規,若違例罰則與犯規罰
則相等時,則由兩隊任何㆒位球員跳球恢復比賽。
20. 改正錯誤。
20.1 取消〝執行罰球時投錯籃,可以改正〞㆒段,其餘㆕段仍保
7
留。
20.2 新的改正錯誤執行方法:
20.2.1 〝應執行之罰球而沒有執行〞____發現錯誤時,若球隊控球
權沒有改變,則執行〝應執行之罰球〞時,當作㆒般罰球程
序處理;
20.2.2 〝應執行之罰球而沒有執行〞____發現錯誤時,若球隊控球
權沒有改變,而球㆗籃,則不再追究錯誤,由得分隊之對隊
發端線球恢復比賽;
20.2.3 〝主罰球員錯誤〞____由正確之罰球員執行罰球時,當作㆒
般罰球程序處理。
21. 記錄紙。
21.1 〝球隊每半時7 次犯規〞改為〝球隊每㆒節4 次犯規〞;
21.2 比賽時間改為〝10 分鐘x 4 節〞;
21.3 請求暫停改為第1,2,3 節每㆒節比賽球隊各有㆒次暫停,第
4 節比賽球隊各有兩次暫停,每次加時比賽球隊各有㆒次暫
停。
- 香港籃球總會 2001 年1 月18 日譯錄 -
參考: 香港藍球總會
2007-12-09 6:31 am
所謂走步就是球在手上時走兩步以上而球未出手,如果運球時出現球在手上時走兩步以上就是帶球走步.
所有籃球比賽,包括NBA對走步吹得都是很嚴的,但觀眾卻不清楚什麼才算走走步.

要看清是否走步,先要懂得什麼時候開始計算的.走步是從那球后在腳第一次離地時開始算,如果那球是腳是凌空的,就等那腳落地再離地時開始算.
所謂走兩步就是,每只腳都離地一次,再落地一次.如果球在手上走完兩步后,先落地的腳再離地的話球就必須傳或投,如果繼續運球或持球的話就是走步.

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有一只腳不停的走而另一只腳始終在地上,他始終只算走一步,如果已經走兩步了只要先落地(雙腳落地的跳步無所謂哪只腳先落地)的那只腳始終不離地,不論另一只腳走幾步都只算兩步(不算超過兩步)




走步
-球員要不拍球移動 , 必須以其中一隻腳為重心腳 , 這隻腳不能離地只能轉動 , 直至球離手為止 , 否則算走步(姐係唔可以拎住個波走,要拍波)

侵人犯規(一般人稱為個人犯規)—
定明球員不得以任何不正常的姿態(超出他的「圓柱體」),去阻止對方球員的前進,或使用粗野/激烈的動作。常見的侵人犯規有:
阻擋
撞人
背後非法防守
阻撓
非法掩護
非法用手
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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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籃球賽規則

比賽分4節,每節各10分鐘

三分線內射入可得兩分 , 若能在三分線外射入可得三分 . 射入罰球可得一分

攻方要在 30 秒之內射出籃球

攻方一定要在 10 秒之內帶去前場..之後唔可以回後場

攻方要在 5 秒鐘之內投出界外球

攻方任何一位球員不能在守方禁區內逗留超過 3 秒

罰球的情況
1. 守方以犯規動作導致攻方射球失敗 , 攻方可得罰球 . 若攻方在三分線外射球則可判得三個罰球 . 若攻方在三分線內射球則可判得二個罰球 .
2. 若射球成功且守方犯規 , 分數照計兼得一罰球 .
3. 其中一隊犯規次數由第九次起 , 每次犯規敵隊可得兩個罰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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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係街場打波...

唔可以..走步個d..普通foul

冇籃底3秒..冇30秒進攻..可以回後場

冇球證...人地話foul就foul架la = =

d人好中2話..打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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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籃球技巧
持球
使用5根手指持球,並將手指向內緊縮。在球落下的一刻使用手掌接住。
軀幹盤球
將球放在腰際盤旋,這個動作的關鍵在於臉面朝前,同時眼睛不要看著球,然後做順時鐘、逆時鐘的盤球練習。
頸部盤球
將球沿著頸部環繞練習,這個練習同樣臉面朝前,頸部切忌不可移動,並且做正、反時針方向的交替練習。
單腳盤球
兩腳分開並且重心放低,持球在單腳一側做盤球練習。眼睛不要看球,並利用左、右腳做正、反時針方向的交替練習。
跨下前後拋球
兩腳分開同時重心放低。將球從前方輕拋到後方,兩手迅速由後方接住球,並將球輕拋回前方,如此反覆記時練習。
膝部盤球
兩腳稍微靠攏同時身體重心放低 ,將球沿著兩膝做盤球練習。眼睛不要看球,並按正、反時針方向交替練習。
假動作
包括搖擺腰部、舉手開足、球和足部方向相反、假投籃、搖擺頸部、駐足等。

籃球比賽規則
比賽方法
五人一隊,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比賽分前、後半場,每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5分鐘,若5分鐘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5分鐘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側投入可得2分;3分線外側投入可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
選手替換
選手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4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5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5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違例
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人不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籃球運動起源
籃球運動起源於美國,運動的始創者是加拿大人詹姆斯奈史密斯。
1891年詹姆斯奈史密斯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現今春田學院的前身)當體育指導員。 麻省的冬天在11月就開始下雪,室外運動只好停止,但當時的室內運動只有體操與器械操,學員們覺的無聊而無精打采。 詹姆斯奈史密斯便想一種能引起同學活動興趣的室內團體運動,讓大家快活起來。 奈史密斯將兩隻桃籃別釘在鍵身房內看臺的欄杆上,桃籃上沿距離地面3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後,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後來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
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需雙方參加比賽的人數必須相等。比賽開始,雙方隊員分別站在兩端線外,裁判員鳴哨並將球擲向球場中間,雙方跑向場內搶球,開始比賽。持球者可以抱著球跑向籃下投籃,首先達到預定分數者為勝。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條比賽規則,主要規定是不准持球跑,不准有粗野動作,不准用拳擊球,否則即判犯規連續3次犯規判負1分;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半時,各15分鐘;對場地大小也作了規定。上場比賽人數逐步縮減為每隊上場5人。
1904年在第3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1908年美國制定了全國統一的籃球規則,並翻譯成多國語言,發行於全世界。這樣,籃球運動逐漸傳遍美洲、歐洲和亞洲,成為世界性運動項目。

球員位置介紹
小前鋒 Small Forward
所謂的小前鋒,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要能得分,而且是較遠距離的得分。小前鋒一接到球,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要如何把球往籃子裡塞。小前鋒的基本工作,就是得分、得分、再得分。
大前鋒 Power Forward
在隊上擔任的任務幾乎都是以苦工為主,要搶籃板、防守、卡位都少不了他,但是要投籃、得分,他卻經常是最後一個。所以說,大前鋒可以算是籃球場上最不起眼的角色了。
中鋒 Center
顧名思義乃是一個球隊的中心人物。他多數的時間是要待在禁區裡賣勞力、賣身材的,他在攻在守,都是球隊上的樞紐,故名之為中。
得分後衛 Shooting Guard
他在場上是以得分為主要任務。他在場上是僅次於小前鋒的第二得分手,但是他不需要練就像小前鋒一般的單打身手,因為他經常是由隊友幫他找出空檔後投籃的。不過也就因為如此,他的外線準頭與穩定性要非常好。
控球後衛 Point Guard
是球場上拿球機會最多的人。他要把球從後場安全地帶到前場,再把球傳給其他隊友,這才有讓其他人得分的機會。如果說小前鋒是一齣戲的主角,那麼控球後衛便是這齣戲的導演。

球賽術語縮寫
3P% - 三分球命中率
3PM - 三分球成功數
3PM-A - 三分球投中,投球次數
APG - 單場平均助攻次數
AST - 助攻次數
AVG - 單場平均得分
BLK - 藍板球數
FG - 投籃成功次數
FG% - 投籃命中率,不包括罰球
FGM-A - 投中次數
FT - 罰藍成功數
FT% - 罰球命中率
FTM-A - 罰球中數
F - 前鋒
C - 中鋒
G - 後衛
G-F - 後衛型前鋒
F-G - 小前鋒
G - 上場次數
HI - 本賽季單場最高得分
MIN - 總出場時間
MPG - 每場得分
PF - 犯規次數
PPG - 平均得分
PTS - 總得分
ST - 搶斷



2007-12-09 6:27 am
球 隊 人 數

出 場 人 數 5 人, 另 設 後 備 7 人.

裁 判

設 正, 副 裁 判, 計 時 員 及 計 分 員 各 一 名.

比 賽 時 間

比 賽 分 四 節, 每 節 各 十 分 鐘.

比 賽 開 始

比 賽 開 始 時, 由 球 証 於 中 圈 拋 出 籃 球 讓 雙 方 作 出 跳 球. 第 二, 三, 四 節 開 始 時 也 是 以 跳 球 開 始 的. 到 了 第 三 節, 雙 方 要 交 換 進 攻 方 向, 以 示 公 平.

跳 球

每 隊 其 中 一 人 相 對 立 於 中 圈 等 候 跳 球. 其 他 人 則 要 立 於 圈 外, 直 至 其 中 一人, 接 觸 到 球 為 止. 球 証 站 於 圈 內 二 人 之 間 把 球 拋 上 去, 拋 的 高 度 要 高 於 兩 個 跳 球 員, 跳 球 員 可 跳 高 把 球 拍 到 同 伴 手 中 開 始, 如 果 籃 球 落 地 時 不 被 任 何 人 觸 到, 就 要 重 新 跳 球. 跳 球 者 只 能 觸 球 兩 次, 直 至 籃 球 碰 到 其 他 球 員, 地 面 或 球 板.

得 分 方 面

當 籃 球 由 上 而 下 的 穿 過 籃 框 就 是 入. 若 在 三 分 線 內 射 入 可 得 兩 分, 若 在 三 分 線 外 射 入 可 得 三 分. 射 入 罰 球 可 得 一 分. 如 果 籃 球 入 了 己 方 的 籃 框, 分 數 就 判 給 對 方.

騷 擾 球

當 攻 方 射 球 後, 守 方 接 觸 到 開 始 下 墜 的 籃 球 時, 就 叫 騷 擾 球. 另 外, 如 果 攻 方 射 球 時, 守 方 接 觸 到 籃 板, 籃 框 或 籃 網 也 是 叫 做 騷 擾 球. 這 樣, 攻 方 就 算 入 球 與 否 也 可 得 到 應 得 的 分 數.

走 步 違 例

球 員 要 不 拍 球 移 動, 必 須 以 其 中 一 隻 腳 為 重 心 腳, 這 隻 腳 不 能 離 地 只 能 轉 動, 直 至 球 離 手 為 止, 否 則 算 走 步.

兩 次 運 球 違 例

1. 運 球 結 束 後 , 再 次 運 球.
2. 雙 手 拍 球.

踢 球 違 例

若 故 意 以 腳 碰 球 , 就 算 違 例. 若 故 意 以 腳 大 力 踢 球, 則 被 判 技 術 犯 規.

發 界 外 球 的 情 況

1. 普 通 犯 規.
2. 任 何 一 方 將 球 撥 出 界 外.
 
暫 停

每 隊 各 有 兩 次 機 會, 暫 停 要 由 教 練 向 裁 判 申 請
 

換 球 員

當 有 人 犯 規, 叫 暫 停 或 跳 球 等 暫 停 情 況 下, 才 可 以 二 十 秒 內 換 人, 人 數 不 限.

罰 球 的 情 況

1. 守 方 以 犯 規 動 作 導 致 攻 方 射 球 失 敗 , 攻 方 可 得 罰 球,若 攻 方 在 三 分 線 外 射 球 則 可 判 得 三 個 罰 球. 若 攻 方 在 三 分 線 內 射 球 則 可 判 得 二 個 罰 球 .

2. 若 射 球 成 功 且 守 方 犯 規 , 分 數 照 計 兼 得 一 罰 球.

3. 其 中 一 隊 犯 規 次 數 由 第 五 次 起 , 每 次 犯 規 敵 隊 可 得 兩 個 罰 球.


個 人 犯 規

球 員 對 方 球 員 發 生 不 合 理 的 身 體 接 觸 皆 是 個 人 犯 規 行 為. 一 個 人 若 達 到 五 次 犯 規, 該 球 員 須 立 即 離 場, 由 其 他 球 員 代 替 比 賽.

技 術 犯 規

1. 不 尊 重 裁 判 的 裁 決.
2. 以 語 言 或 動 作 戲 弄 或 不 尊 重 對 方 球 員.
3. 擅 自 更 換 號 碼 或 在 比 賽 中 擅 自 換 人.
4. 故 意 拖 延 時 間 , 妨 礙 比 賽 進 行.

勝 利 條 件

一 方 能 在 完 場 後 得 到 最 高 分 數 者 為 勝 方. 若 完 場 時 雙 方 分 數 相 等, 就 要 加 時 五 分 鐘 直 至 分 出 勝 負 為 止.

 


收錄日期: 2021-04-25 21: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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