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實陳述---合約---懇請各知識家求助

2007-12-09 4:59 am
假如網上補習社向我(導師)說收取百分之二十為介紹費<行內公價>。但後來其要求我填上一份申請表,但內則寫上收取百分之百作介紹費。從而令我蒙上損失。請問各位知識家,這份合約是否有效?
備上:
補習寫之文件有兩大錯處:
一、本人之全名錯誤
二、在合約上應填上之工作地點並無填上(即空了的橫線)

懇請各知識家求助,本人深表感激。

回答 (1)

2007-12-13 7:29 am
✔ 最佳答案
根據一般來說~此份合約應為無效!
第一,合約上之全名錯誤 = 不是你本人。你無須對此合約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根據香港法例~任何合約都唔應該存有任何失實陳述/誤導性陳述。
但小弟在此忠告閣下,如再有相類似之事件發生,請勿簽署任何相關文件!!!
參考: My Part-Time Exp...


收錄日期: 2021-04-20 16:25: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208000051KK0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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