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首先, 這個回答, 我除了要回答發問者之外, 亦必需要教導一下, 第一個回答者, 對摸貨的看法。
首先, 摸貨對原業主沒什麼壞處, 因為, 閣下唔會因為 confirmor 的接貨者會否完成交易而對閣下的買賣有所影響, 因為閣下始終能以你在合約上定明的價錢和條款把物業出售。雖然本人也不主張用物業圖利, 但係, 對於閣下把摸貨者說到好像罪犯一般, 其實未面看得太過偏激。而你問, 對 confirmor 有什麼好處, 曾在律師樓工作的我, 見過有買家因為上唔倒會, 而要把物業以低於買入價價錢摸售, 摸貨是否一定為賺錢? 非也。如果如答題者說, 摸貨者如搶錢, 那麼, 香港政府早該把摸售這動作由合約法和物業轉讓法拉到去犯法把。還有, 好像剛過去的一個月, 物業市場氣氛熾熱, 摸貨獲利頻頻, 但是, 小弟知到 confirmor 買貨時, 並不是以低於市價入貨, 他們的眼光好, 在升市前入貨, 令他們賺錢, 何騙之有? 難到每人賺錢只能打工賺錢? 當然, 小弟亦唔排除有一些摸貨成交, 會係地產代理把業主的價壓得很低去幫助炒家賺錢, 但是, 有多小地產代理會如此? 現在已經不同九七之前, icac, 地產代理監管局對這些交易的規限, 其實已經很合時, 小弟亦相信現今的地產代理, 有很多是講誠信, 講專業, 反而, 像答題者所說的, 反而係小數。
不過, 答題者的建議, 其實我亦很讚成, 作為業主, 你應該在賣樓時留意一下成交價, 現在資訊發達, 只要上網按兩個制, 層樓值幾錢, 一按就知。這亦可以保障閣下能以市價把物業出售。有時候, 有一些業主急售物業, 要用比市價低的價錢放售其實也很正常, 如果業主堅持要用市價放售, 將會有很多競爭者, 要脫穎而出, 把售價調低一點, 其實亦是一個好方法, 答題者未免把這個問題倍大了。要避免自己的物業被摸售, 除了在資訊上你要掌握外, 在賣樓時不妨在臨時買賣合約上加上禁止摸售條款, 亦可以保障閣下。
緊記, 別用 "受害者" 來形容原業主, confirmor 始終是用你願意的價錢去把物業買入。而且, 答題人仕, 亦應避免過份偏激及主觀, 咁樣好容易會誤導人。
2007-12-12 12:08:19 補充:
正如閣下所言, 人在做, 天在看, 正與反, 天知地知... 正與否, 是我們可以評定嗎? 我相信我並沒有在我的回答內說明摸貨的絕對好處和絕對壞處, 但是, 閣下卻好像... 不過, 明眼的, 會知我在說什麼, 閣下也可以細味一下如果閣下認為小弟是有偏激之嫌, 僅此為本人做成對閣下的不安道歉
2007-12-16 03:20:28 補充:
洞察世情皆學問通情煉達是文章我相信 gumgumpersian 應該會明白這十四個字的意思 (出自紅樓夢)我相信問題者是成年人, 會明白事實的正與反, 對與錯, 我認為我的答題並沒有傷害到問題者, 因為我說的是我自己的想法, 正如 gumgumpersian 君, 你說的亦是自己的想法, 每個人觀點與角度不同, 分別的, 就是主觀成份的多與小。
2007-12-16 11:51:38 補充:
我並不是刻意在你的回答在負面評分, 我是在你答錯問題的地方評分而已我眼見閣下, 每一回答都很用心, 詳盡, 所以我特地去看一下你答過的問題, 如果我刻意要把你的回答評為負面評分, 你所有的問題我地按下, 並不是很困難的事好像你說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 賠訂賠佣就可以, 其實非也
2007-12-16 11:52:04 補充:
相反來說, 你評其他答題者的地方亦有問題, 因為當簽署物業正式買賣合約後, 如果反悔不買或不賣, 所牽連的法律責任, 並不如你所說一樣, 沒道理去追差價, 或強制執行必買必賣, 而是, 反之, 被悔約一方絕對有權因市場升幅或減幅而向悔約方追討因悔約而要買貴樓/賣平樓的差價, 當然, 是要有估價行的正式估價報告支持, 又或如果買家極之希望買悔約者的物業, 亦有權強制執行買賣條款, 即如期交易
2007-12-16 11:52:18 補充:
如果閣下認為本人是一名你最憎恨的炒家, 投資者, 那麼, 正如閣下所言, 道不同, 不相為謀, 本人是有買物業作中線投資, 即收數個租期, 再視乎市況去放售物業或續租, 我是一名投資者, 我亦相信閣下有自置物業, 如果市場上沒有人買樓收租, 那對沒有首期的市民來說, 他們是否全都要住公屋? 我對香港樓市的認知, 比很多人都清楚, 因為我有細心去研究, 而並非如閣下所言白吃飯, 你對本人的批評過於偏激, 原以為閣下是一名以心為本的人仕, 以禮相待, 但, 看非如此
2007-12-17 14:43:20 補充:
如要把這世界所有站你對台的人都看成負面, 那你未免太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