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貨的好與壞?

2007-12-07 11:39 pm
其實摸貨對原本的業主有何壞處?而摸貨者有何好處?有何方法被免及防止?如是受害者有甚麼方解決?請指教!
更新1:

咁是否在臨約上唔改原買家姓名,原買家便摸唔到貨走,並且要買下該件貨,除非連該貨都唔要?

回答 (2)

2007-12-08 9:39 am
✔ 最佳答案
首先, 這個回答, 我除了要回答發問者之外, 亦必需要教導一下, 第一個回答者, 對摸貨的看法。

首先, 摸貨對原業主沒什麼壞處, 因為, 閣下唔會因為 confirmor 的接貨者會否完成交易而對閣下的買賣有所影響, 因為閣下始終能以你在合約上定明的價錢和條款把物業出售。雖然本人也不主張用物業圖利, 但係, 對於閣下把摸貨者說到好像罪犯一般, 其實未面看得太過偏激。而你問, 對 confirmor 有什麼好處, 曾在律師樓工作的我, 見過有買家因為上唔倒會, 而要把物業以低於買入價價錢摸售, 摸貨是否一定為賺錢? 非也。如果如答題者說, 摸貨者如搶錢, 那麼, 香港政府早該把摸售這動作由合約法和物業轉讓法拉到去犯法把。還有, 好像剛過去的一個月, 物業市場氣氛熾熱, 摸貨獲利頻頻, 但是, 小弟知到 confirmor 買貨時, 並不是以低於市價入貨, 他們的眼光好, 在升市前入貨, 令他們賺錢, 何騙之有? 難到每人賺錢只能打工賺錢? 當然, 小弟亦唔排除有一些摸貨成交, 會係地產代理把業主的價壓得很低去幫助炒家賺錢, 但是, 有多小地產代理會如此? 現在已經不同九七之前, icac, 地產代理監管局對這些交易的規限, 其實已經很合時, 小弟亦相信現今的地產代理, 有很多是講誠信, 講專業, 反而, 像答題者所說的, 反而係小數。

不過, 答題者的建議, 其實我亦很讚成, 作為業主, 你應該在賣樓時留意一下成交價, 現在資訊發達, 只要上網按兩個制, 層樓值幾錢, 一按就知。這亦可以保障閣下能以市價把物業出售。有時候, 有一些業主急售物業, 要用比市價低的價錢放售其實也很正常, 如果業主堅持要用市價放售, 將會有很多競爭者, 要脫穎而出, 把售價調低一點, 其實亦是一個好方法, 答題者未免把這個問題倍大了。要避免自己的物業被摸售, 除了在資訊上你要掌握外, 在賣樓時不妨在臨時買賣合約上加上禁止摸售條款, 亦可以保障閣下。

緊記, 別用 "受害者" 來形容原業主, confirmor 始終是用你願意的價錢去把物業買入。而且, 答題人仕, 亦應避免過份偏激及主觀, 咁樣好容易會誤導人。

2007-12-12 12:08:19 補充:
正如閣下所言, 人在做, 天在看, 正與反, 天知地知... 正與否, 是我們可以評定嗎? 我相信我並沒有在我的回答內說明摸貨的絕對好處和絕對壞處, 但是, 閣下卻好像... 不過, 明眼的, 會知我在說什麼, 閣下也可以細味一下如果閣下認為小弟是有偏激之嫌, 僅此為本人做成對閣下的不安道歉

2007-12-16 03:20:28 補充:
洞察世情皆學問通情煉達是文章我相信 gumgumpersian 應該會明白這十四個字的意思 (出自紅樓夢)我相信問題者是成年人, 會明白事實的正與反, 對與錯, 我認為我的答題並沒有傷害到問題者, 因為我說的是我自己的想法, 正如 gumgumpersian 君, 你說的亦是自己的想法, 每個人觀點與角度不同, 分別的, 就是主觀成份的多與小。

2007-12-16 11:51:38 補充:
我並不是刻意在你的回答在負面評分, 我是在你答錯問題的地方評分而已我眼見閣下, 每一回答都很用心, 詳盡, 所以我特地去看一下你答過的問題, 如果我刻意要把你的回答評為負面評分, 你所有的問題我地按下, 並不是很困難的事好像你說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 賠訂賠佣就可以, 其實非也

2007-12-16 11:52:04 補充:
相反來說, 你評其他答題者的地方亦有問題, 因為當簽署物業正式買賣合約後, 如果反悔不買或不賣, 所牽連的法律責任, 並不如你所說一樣, 沒道理去追差價, 或強制執行必買必賣, 而是, 反之, 被悔約一方絕對有權因市場升幅或減幅而向悔約方追討因悔約而要買貴樓/賣平樓的差價, 當然, 是要有估價行的正式估價報告支持, 又或如果買家極之希望買悔約者的物業, 亦有權強制執行買賣條款, 即如期交易

2007-12-16 11:52:18 補充:
如果閣下認為本人是一名你最憎恨的炒家, 投資者, 那麼, 正如閣下所言, 道不同, 不相為謀, 本人是有買物業作中線投資, 即收數個租期, 再視乎市況去放售物業或續租, 我是一名投資者, 我亦相信閣下有自置物業, 如果市場上沒有人買樓收租, 那對沒有首期的市民來說, 他們是否全都要住公屋? 我對香港樓市的認知, 比很多人都清楚, 因為我有細心去研究, 而並非如閣下所言白吃飯, 你對本人的批評過於偏激, 原以為閣下是一名以心為本的人仕, 以禮相待, 但, 看非如此

2007-12-17 14:43:20 補充:
如要把這世界所有站你對台的人都看成負面, 那你未免太自大了
參考: 小弟的看法
2007-12-08 1:02 am
您這條問題問得好!可以說,凡有人問想從"摸貨"這行為中得利,我是絕不倡議去回答他,因根本是一個惡行,害人害已,對原業主不單不公平、還破壞對原業主的原買賣信任;又自已親手趨毀自己的個人誠信。
那麼,錢對一個人來說,是很重要,當然沒錢是萬萬不能;但,賺錢之餘,也需看看良心。
摸貨的好處,當然是推高樓價的一個行為。正如中原地產施永青先生曾說:"從正面去看他們,炒家的好處是推高樓價。對業主有利,因人人都望從樓價中賺錢。"
即是說,炒家利用短時間,去達至獲利,那必須與經紀在市場上,四處物色平盤,但有時卻用盡違反良心的手段,去迫使及向業主不斷壓價。若業主未能掌握市場上的資訊,又或心軟,被別人強烈用負面去遊說批評該單位的差勁。促使能比市價平最少10%或以上,才能從中圖利。
您問業主如何防止此行為發生在自己身上?
1) 賣樓前,多花時間去做足功課,熟悉市場上的開價與成交價。
2) 多留意新聞及經濟,吸收對自己有用的資訊,不要盲目去認同經紀或任何人的說話。自己應有一套分析與理解,要堅持及深信自己的看法。
3) 在叫價上,mark價高一點。那些盤,凡您第一次向經紀開價時,開低了點,他們已知您是急用款而放盤,及對資訊一點也不掌握。所以他們可遊說您再降價。
4) 而且對買賣樓宇的過程,每一步、每一法律層面,都應熟悉。其實,為何有些人買樓會被經紀欺騙呢?或是賣方被壓價呢?經紀只需一、兩句從說話中,向您打聽您對樓宇買賣是否熟悉,而略知您是何許人也。


2007-12-07 17:08:21 補充:
其實另一問題您說朋友的賣樓情況,就正正是摸貨的現象。而且此買家還比其他炒家利害,就是連基本的法律都不上身。完全只在臨約上更改買家名字,已能食了中間差價,他比去搶還恐怖。而且明顯是與經紀同一脫人!

2007-12-07 20:34:17 補充:
您很聰明呀! 絕對是!第一) 只要他們再遊說要您們開門給他們說睇樓,您們要肯定地拒絕他們。因按法律,賣家只可容許買家兩次機會再上門看樓。一是銀行估價,作為賣方,一定要給銀行的測量師行上門實地估價。若賣方不給開門的話,導致買方上不到會,那賣方是需負上法律責任的。二是成交日期前的驗樓。其餘時候,買方提出任何理由再看樓,作為賣方是可拒絕的。除非您們與買方的關係良好,那通融權則在賣方處。往往,買方有心摸貨,就假意利用此點,要求賣方開門給他們帶另一買家來看樓。

2007-12-07 20:41:25 補充:
二) 對付這類無恥人,因他們想利用零成本,從中取利。那您們反局他們上會,及完成整個合約。若他們找不到銀行做按揭,那就由他們躂您們訂。更甚您們可再賣高一點價,因此刻的樓價不斷上升,對於您們來說,有著數呢!那本來他們想利用您們,卻變成是他們自己左腳踩右腳。變相他們需待合約完成後,給上了會,要了罰息期,所有成本增加後,才能以他們自己的業權名義去售樓。若他們有本事,可賣得高一點價,那就由他們發達吧!總之,要他們在您們身上不需分毫獲取利潤,是絕不可能!知嗎?做個有智慧的人呀!

2007-12-08 07:04:23 補充:
對於dominic_ma888的不禮貌指控,說本人對摸貨偏激看法?我本是不喜歡指名道姓,去指責別人的是與非!但對您的無理指控,實有必要去作出自身維護,那不然誤導其他閱讀者及此條提問者的正確看法。而且每人都有自我看法,無論是主觀或客觀,我們回應提問者的良心階梯,是給予正確的答案;而非挑戰別人的回答。我希望您先觀看提問者的先前所有問題,再看看為何引發此提問者的發問,再理解及站在他的心情與煩惱處,用心出發去回答他。而非挑唆旁側的人!

2007-12-08 07:04:42 補充:
我想此提問者遇到的困難,我們作為局外人,是需以心去給予正確的回答與協助。雖說幫不了他什麼,但若能感受他的困擾中的忐忑,我相信您的回應重點,不是挑戰我的回答,而是關心提問者的苦惱,與及提醒他如何面對及處理此事。我在此已多次說明,作為一個真正有心去回應及幫助提問者,我們是需嘗試想想,站在提問者的角色裡,嘗試去明白他為何有此問題呢?可以說,若人沒煩惱與愁思,那怎會有問題的發生與提問呢?

2007-12-08 07:21:41 補充:
我想不是在律師樓工作的員工,就一定見識廣搏,而且您若用心去回答,以您的知識應教提問者如何去處理他所面對的煩憂,而不是指責及挑釁別人。我相信是您用了負面及偏激的角度去看我的文章!我感抱歉與不安是,此提問者面對前所未有的困窘,他不知如何處理及解決,他是需從旁的有心人去提提他。我們的角色就像拐扙,在旁引領及支持他。此回應者在此回答的出現,令我本是一心向著為提問者,提點及教導他的本意,卻被他無限的扭曲。

2007-12-08 07:21:50 補充:
為此,若令提問者再額外加添多一點無謂的煩擾,我感萬分不安。此刻的我,是希望提問者全力去面對及擊退那些對他有利益侵害的摸貨者 。我相信好人有好報,人在做、天在看。

2007-12-08 09:46:50 補充:
而且此回應者說,有些摸貨者,因事前幼稚地以為世上真的會無本生利!?於是當找不到"水魚"去接他的發達美夢時,而他根本連銀行基本的上會資格也欠奉下,那唯有急急面對現實,以賠本的事實去"脫"貨。可以說,摸貨不見得只有好處,沒壞處呢?不是因法律容許就是絕對的正確事,法律也有漏洞、也有灰色地帶。做人做事,是需有自己的智慧去分析,若一面倒以為別人說的是正確,那香港人的羊群心態,始終沒變!香港要有競爭力,是要每人也有自己的洞察力與分析邏輯。不然,一塌糊塗!

2007-12-12 17:53:24 補充:
dominic_ma888,我只是站在提問者的角度與他受摸貨的委屈侵害去體諒他。我若說一些刺激他的說話,或是胡說支持那些炒家,那未免既傷害了他的同時,又對我自己良心那關也過不了。因我絕不讚同炒家的行為,始終是在人家處白拿飯吃。所以我很多時的回應,盡量花多點時間,看看提問者的其他提問,因我知人有煩惱時,一定有其觸發點。所以理解提問者多一點,那會答得更完善。我想您也需向提問者道歉,因您的說法已傷害了他。

2007-12-16 06:14:12 補充:
dominic_ma888,啊!原來是您在我的眾多回應中特意給予扁咀的負面評分,當作報復!不是嗎?為何呢?我真的不明您如何去理解我的交章!我沒有與您有任何對罵之嫌,可以嗎? 我很討厭這種行為模式!煩請眾位網友們,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放過我吧!我不知得罪您們什麼,為何總要一個、一個接著來攻擊我呢?對您們有何益處呢?我本以為您是有禮貌、有文化之人。其實我見您向我道歉,我已接受的。只是以一個平和的角度去與您說出提問者的遭遇與心情,希望大家都體諒與支持他。我不知您為何有此反應,實在令人不安及疑惑。

2007-12-16 06:28:16 補充:
從您的眾多回答中得悉,啊! 原本您是投資者、炒家! 難怪您的角度有這看法!知乎!知乎!那相信只有我去體諒及明白提問者的煩擾了!

2007-12-16 06:30:10 補充:
道不同、不相為謀。同枱吃飯,各自修行!

2007-12-17 07:22:38 補充: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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