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以為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等骨頭部份就醫完成就可以和解的 , 但日昨保險理賠人員突然打電話說對方有提出在治療期間因無法上班的工作收入損失需一併賠償 , 問我有何看法及想法
我想請問 ,
保險理賠人員為何問我有何看法及想法 ? 這個部份不是全權由保險公司出面洽談即可 , 為何要反問我的想法 ? 難道工作收入損失部份還必需要我付擔不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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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保任意第三責任險 每個人傷害 : 200 萬 每一意外事故總額 : 400 萬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 : 50 萬 今天理賠人員告知 , 對方要求兩個月無法上班的工作收入損失 30 萬 ( 開大貨車的個體戶 ) , 但他們沒有薪資等收入證明文件 , 所以保險公司當然拒絕理賠 , 請問若無法取得收入證明文件時能夠要求 30 萬的賠償嗎 ? 那若對方因金額談不攏遲遲不願和解時一般類似的情況會怎麼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