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間機構的新入職僱員,這個月開始要供強積金,發薪的時候,僱主說我的薪金是包括了僱主及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即是要扣除10%來供強積金。
我曾經向僱主反映這個問題,說薪金之中不應該包括僱主的5%供款,僱主說雙方同時供款5%很麻煩,於是把我的薪金調高5%,但我的薪金仍然包括了僱主及僱員的供款。
以數字來說明:
1. 假如我的薪金是$10000,正常來說應該是供款$500,另外$500由僱主供款
2. 現在僱主把我的薪金調高5%,即是$10500,但要求我供款$1000
我想知道這樣是否違法,如果違法,除了向積金局投訴之外,還可以向什麼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