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是否也受到勞工法例保障?

2007-12-06 7:52 pm
我係一間公司原本只係做3個星期temp staff,不過因為佢地仲未請到人所以延長左我工作期
我而家已經做左5個星期(連埋之前個3個星期)
但由頭到尾都無簽約,而且份工係through agent搵ge...

我係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 57 章)第二章:僱傭合約入面見到:
「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十八小時,
你既僱傭合就係屬於連續性合約 」
咁請問如果我一直都無簽約,但符合上述所指「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十八小時」, 所謂ge「連續性合約」就會自動生效?

如果我想轉工而辭職,係咪又要依照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 57 章)第八章:終止僱傭合約所指要一個月通知?? (*一直都無簽約,亦都無口頭上說明)

回答 (3)

2007-12-09 4:34 pm
✔ 最佳答案
答:
1.)上述情況, 僱傭的關係是 “屬於連續性合約”。
2.)不錯, 「連續性合約」在事件黙許下, 會自動生效。
因此, 不論月薪﹑日薪﹑件工或時薪僱員,若符合連續性僱傭契約的規定:
如合約無訂明通知期,則代通知金不得少過一個月;
如有訂明者,則代通知金不得少於七天。
2016-03-27 11:53 am
連續工作每星期18小時以上,係視為連續性會約員工,連續性合約員工享有一般員工的福利,包括每年七天病假、11日有薪假,和MPF。但你工作只做咗五星期就準備離職係,只要一星期前通知就可以了,因為未做夠三個月係並不需要一個月前通知的。其它公司做法是,不足一個月,即時可以走人。二個月至不足三個係一星期前通知,過咗三個月,或公司規定的試用期,就要一個月前通知啦。
2007-12-07 6:10 am
假如都沒有簽約, 法定原用勞工法 7天書面最好再外加 email 公司再 cc 份自己收.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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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206000051KK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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