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居者有其屋計劃(簡稱居屋計劃;英語:Home Ownership Scheme)由前香港總督麥理浩爵士於1970年代所推行,原意是為一些收入不足以購買私人樓宇,又不合資格(或不願意)入住公屋的市民提供另一種選擇。此計劃內興建的屋苑稱為居者有其屋屋苑,通稱居屋。
自2003年起,其實房委會已停建及停售居屋計劃單位。在2003年11月,房委會決定在2006年年底前,不會將未售出及回購的居屋計劃單位以資助房屋的形式出售。
但房委會於2006年1月決定,由2007年起每年分兩期把未售出及回購的單位(統稱剩餘居屋單位)推出發售,每期出售約2 000至3 000個單位予綠表及白表申請人。每期發售的單位包括一些主要居屋屋苑,及彈性地加入零散的未售出及回購單位。如市場情況出現任何重大轉變,出售時間表或需作出調整。
買二手居屋和買一般二手私人樓是無大分別的,唯一不同是一手居屋業主在賣樓前要向房委會補地價。完成補價的居屋單位就可以於公開市場自轉讓。
如買家是現公屋住戶或綠表資格證明書持有人,那就可經由「居屋第二市場」購買而不須補地價。
至於合資格白表申請人和其他一般市民其實是沒有分別,都只可買已補地價的二手居屋單位。
但是,如果買的是房委會將在2007年開始再重新發售的剩餘居屋單位,合資格白表申請人就可以入紙申請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