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我再講清楚一些﹕就是有一名買家睇中了我一位朋有友的單位,並已在一個日子簽了買賣合約及交了部份訂金及決定了交吉日期(一月後)且是雙方同意的,之後在兩天後由一名地產紀經的代表代其致電給友人,稱這人因個人的理由,想由其的姓名改由另一同姓人(聲稱為姐妺關係),再兩天後就稱要改交吉日期,而這次就稱趕不上時間做…(忘記了其講甚麼),這是否有問題?
更新2:
我再講清楚一些﹕就是有一名買家睇中了我一位朋友的單位,並已在一個日子簽了臨時買賣合約及交了部份訂金及決定了交吉日期(一月後)且是雙方同意的,之後在兩天後由一名地產紀經的代表代其致電給友人,稱這人因個人的理由,想由其的姓名改由另一同姓人(聲稱為姐妺關係),再兩天後就稱要改交吉日期,而這次就稱趕不上時間做…(忘記了其講甚麼),這是否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