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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二十世紀行政主導的管治模式眾所周知
可有沒有確實的例子証明呢?
香港殖民地成立後,其政治制度主要根據《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兩份文件建立。開埠初期港督的權力很大,是英國皇室在香港的全權代理人。
港督之下有行政局和立法局:行政局是協助港督決策的機構,所有重要決策均由港督會同行政局作出;立法局名曰立法,但其實只是港督的諮詢機構,因所有立法局議員都是由政府委任,所以政府在立法時有絶對的控制權。
有沒有確實的例子証明呢?
由於當時港督有權力去委任行政局及立法局的議員以及法官,加上港督也是行政局及立法局的當然主席,因此港督控制了行政、立法及司法權力,並非三權分立。早期香港政治制度由英國人全權控制,到了1884年,首位華人(伍廷芳)被委任為立法局議員;至1926年,首位華人(周壽臣)被委任為行政局議員。
這些委任制都可充分反映當時行政主導的管治模式。一般市民,尤其華人是很少機會參與政治。
香港二十世紀前期: 當時的政府有否在沒有諮詢市民下推行政策?
例子鮮為人知,可能根本是由小數殖民統治人士決定,公眾人士被諮詢下推行政策是回歸前二十年,即二十世紀後期才有例子,如區議會成立及漸漸增加的民選制,立法局選舉等等。
香港重光後,總督楊慕琦於1946年5月為爭取香港市民對英國殖民統治的支持,楊慕琦於同年8月28日發表一份政治制度改革方案,史稱《楊慕琦計劃》。計劃內容主要是建立一個由民選議員組成的香港市議會。
由於當時香港人對政治並不熱衷,英國的殖民地部門內部意見分歧,故計劃並未得到廣泛認同。1949年,中國大陸政治局勢的變化,促使計劃的擱置。
二十世紀後期的政制發展
1960年代,香港的市政機構:市政局首次實行選舉,讓合資格的選民選出代表他們的議員,參與決定市政政策,但由於選民資格具一定門檻,一般大眾沒有選舉權。
1970年代,前港督麥理浩推出在香港推行代議政制的概念,讓市民有參政的權利。
1983年,香港正式推行代議政制,成立區議會。1985年,區域市政局成立,實行類似市政局的選舉制度。同年9月,立法局開始進行間選。
1991年,立法局開始有地區直選的議席。亦有人認為1980年代英國政府知道有可能要將香港交還中國,才開始在立法局中引入直選。到了1992年,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推出政改方案,大幅增加立法局的直選議席。1995年殖民地最後一屆立法局選舉,有20個地區直選議席,是最多的一屆;另有功能組別30席,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的10席;官守和委任議席全部取消。中國對此不滿,使得之後「直通車」被取消,臨時立法會等事件。當中的「直通車」安排是指最後一屆所有民選議員任期跨越1997年6月30日至任期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