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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1809年2月12日出生在美國的肯塔基州,父母是沒有受過教育的農民,屬於一個反對奴隸制度的教會,在他年幼時即受到了這種情緒的影響。林肯的父親用積蓄兩次購買了土地,但是在相關的法律訴訟中失敗而被迫放棄所有權,並於1815年移居印地安那州。這個經歷激勵了林肯日後學習土地測量,並且成為律師。
林肯九歲時喪母,1830年舉家遷入伊利諾州。林肯僅受過十八個月的非正規教育,通過勤奮的自學,在1836年成為律師。
林肯年青時代的生活並不一帆風順,曾經十一次被僱主辭退,兩次生意失敗,又曾遭逢喪妻之痛。
1832年,林肯23歲時開始涉足政壇,當選為州議員。同時,他也是州民兵連的上尉。
1841年他與人合夥的律師事務所在伊利諾州首府斯普林菲爾德開張。1850年代,鐵路與河運公司之間爆發法律訴訟,林肯代表鐵路公司在州最高法院贏得了官司。1858年的一場謀殺案訴訟中,控方證人聲稱在月光下看到被告面孔;作為辯方律師,林肯使用「司法公告」方式--即以生活常識作為證據而無須提供其他人證、物證,成功地證明了:在證人聲稱的時刻,根據日曆月亮剛出現在地平線上,證人不可能利用月光分辨出人的面孔,因此控方證據被推翻。這種辯護方式在當時甚為罕見,林肯遂以此案聞名全國。
1847年林肯當選為聯邦眾議員。對於蓄奴問題,當時美國存在兩種制度--南方以棉花、煙草種植業為經濟支柱的各州可以合法蓄奴,而北方各州則禁止。那麼,對於欲加入聯邦的新領土,奴隸制度的法律地位如何,亦存在兩種觀點。1854年聯邦參議院中的重量級議員、伊利諾州民主黨人斯蒂芬·道格拉斯推出《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即:民主制度下的人民有權對奴隸制度的合法性進行自決。但是林肯的主張是,新的領土必須是自由之邦。為此,他發表了著名的演說:
分裂的家庭必不能持久,一半奴役一半自由的政府絕不能持久。我不希望聯盟解體,正如我不希望家庭垮掉,所以我的確希望不再分裂。國家將採取一個制度,非此即彼。[1]
林肯反對奴役,但是他還不完全是廢奴主義者。1861年爆發的內戰徹底改變了他對奴隸制度的看法。
林肯被葬在家鄉--伊利諾州斯普林菲爾德。他的妻兒後來也被安葬於此。至今,伊利諾州的機動車牌照上自稱「林肯之州」(Land of Lincoln)。
歷史學家稱華盛頓為國父,林肯為國家的拯救者。在美國,每年二月的第三個星期一是「總統節」,紀念這兩位偉大的領導人。
雖然未曾接受高深的教育,林肯具有卓越的口才和文采,直接的體現就是著名的蓋茲堡演說。其中的最後一句話成為現代民主政府的定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