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瑞士銀行(「發行人」),經由其倫敦分行行事,現通知如下。根據牛熊證的條款及條件(「條件」),於牛熊證在2007年12月3日 10時01分30秒 /開市前時段]發生強制贖回事件(「強制贖回事件」)後,牛熊證的剩餘價值已釐定為每個買賣單位686.1港元 (即每份牛熊證0.06861港元)。
每個買賣單位的剩餘價值是發行人按照以下公式所釐定的數值:
(行使水平 - 最高指數水平) x 10,000x 1.00港元 / 7,000
其中:
(a)「行使水平」指29,600; 及
(b)「最高指數水平」指指數於強制贖回事件估值期内之最高現貨水平, 即 29,119.73。
除非發生干擾交收事件,所有合資格的牛熊證持有人將在不遲於2007年12月6日(即強制贖回事件估值期後起計第三個營業日)獲得剩餘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