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果只以母親名義就唔可以(除非父親響佢地出世之前已經係香港永久居民啦).
但係可以以依親名義申請來港定居,滿七年先可以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理由係:
根 據 入 境 條 例 , 任 何 人 如 屬 以 下 任 何 一 項 人 士 , 即 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並 享 有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居 留 權 :
(一)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後 在 香 港 出 生 的 中 國 公 民 。
(二)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後 通 常 居 住 在 香 港 連 續 七 年 或 以 上 的 中 國 公 民 。
(三)
中 國 公 民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後 在 香 港 以 外 所 生 的 中 國 籍 子 女 , 而 在 該 子 女 出 生 時 , 該 中 國 公 民 是 符 合 ( 一 ) 或 ( 二 ) 項 規 定 的 人 。
圖片參考:
http://www.immd.gov.hk/images/bullet2.gif
任 何 人 作 為 此 項 所 指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身 份 而 享 有 居 留 權 , 只 在 確 立 了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身 份 時 方 可 行 使 , 而 他 只 可 藉 其 持 有 以 下 文 件 確 立 -
發 予 他 的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和 同 樣 是 發 予 他 並 且 附 貼 於 旅 行 證 件 上 的 有 效 居 留 權 證 明 書 ;
發 予 他 的 有 效 特 區 護 照 ; 或
發 予 他 的 有 效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由於以上原因,子女冇居留權(可以申請,但係未批准之前冇),所以亦都唔可申請居留權證明書.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居 留 權 - 居 留 權 證 明 書 的 申 請 程 序
居 留 權 證 明 書 的 申 請 只 適 用 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區 所 生 的 中 國 籍 子 女 , 而 在 該 子 女 出 生 時 , 其 父 親 或 母 親 是 :
(一)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後 在 香 港 出 生 的 中 國 公 民 ; 或
(二)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後 通 常 居 於 香 港 連 續 七 年 或 以 上 的 中 國 公 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