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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是香港於1997年7月1日結束英國統治,主權移交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新名稱,特別行政區是指為特別的目的或區別於其他地方行政單位而設立的地方行政機構。
香港,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粵語發音 文件— 播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9]所轄的特別行政區,位處華南沿岸,珠江口以東,由香港島、九龍半島、新界內陸地區,以及262個大小島嶼組成[2]。北接廣東省深圳市,南面是廣東省珠海市萬山群島。而香港地名的來源有多種說法,至今仍有爭議。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根據中國與英國共同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而成立的。香港自秦朝起成為中原政權的領土,直至19世紀中葉清朝對外戰敗,領域分批被割讓及租借予英國成為殖民地,香港從而開通港口發展。及至1980年代,中英兩國落實香港前途,決定香港於1997年7月1日結束英國統治,主權移交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方承諾執行一國兩制,主權移交後50年內不會實行中國的社會主義,亦可享受除外交及國防以外所有事務的高度自治權,是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10]。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香港經濟和社會迅速發展,不僅成為「亞洲四小龍」之一,也是全球最富裕、經濟最發達和生活水準最高的地區之一。香港是亞洲重要的金融、服務和航運中心,並以廉潔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經濟體系以及完善的法制而聞名於世[1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行政也設置了特別行政區。現時有兩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 (英文: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葡萄牙文: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當地政府的領導稱為行政長官(簡稱「特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建立特別行政區,並制訂基本法以給予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在各方面(除國防及外交)實行高度自治。
知多d: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
特別行政區的起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概念最初是為解決臺灣問題而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曾向中華民國政府表示,如果願意接受「一國兩制」式的統一,將可以給予特別行政區的地位,並指出設立的特別行政區可以自行處理文化和經濟事務,制定國際貿易政策,參與世界貿易組織,並保留自己的軍隊。但由於這一建議與台北政府的「中華民國為一個應當有權參與聯合國運作,完全獨立自主的民主國家」之觀點衝突,因此遭到中華民國政府的拒絕。
Reference: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7%89%B9%E5%88%AB%E8%A1%8C%E6%94%BF%E5%8C%BA&variant=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