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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据聞國父孫中山先生, 在革命時與洪門有交往, 曾是洪門雙花紅棍, 是否屬實?
A:孫中山確實在1904年時,曾往美國檀香山加入洪門組織「致公堂」。但他其實不是純粹入會,其目的乃在於改組當時的洪門組織,並以洪門在外國的勢力宣揚革命。而且當時他是被封為「洪棍」(即元帥之意,意為孫中山被封為洪門中的重要領袖)而不是只作打手的「雙花紅棍」。洪門中人亦多稱其為「大哥」,可見其在洪門中是有相當的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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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與洪門的關係大約如以下:
據聞當時孫中山深明國內保皇勢力強大,要與之抗衡,非到華人勢力亦大的美洲宣揚革命不可。因此他準備赴美國,在美洲華僑中開展革命宣傳活動。就在此時,其舅父楊文納勸孫中山:“今保皇黨機關林立于美洲各埠,汝到美洲,倘不與洪門會人士合作,勢難與之抗衡。”時檀香山也有反清複明洪門組織致公堂,楊文納勸孫中山加入洪門,以便行動。楊文納又道:“汝加入洪門,方有號召之力。”又道:“古人成大事者,多能通權達變,如伍子胥喬裝出關,孔子微服過宋,皆是此意。此舉以救國爲目的,何必拘泥。”孫中山明白舅父的意思,才決定放下成見,加入洪門。因此在洪門前輩鐘水養(鐘水養是深圳龍華鎮橫朗村的洪門會會員)介紹下,于1904年毅然加入了檀香山致公堂。當時就在國安會館舉行入閨儀式,由代香主江主璋、先鋒陳元發主持。隨後孫中山親自在五祖像前發36誓,願遵守洪門21條例,10條禁。主盟人封其爲「洪棍」,「洪棍」乃洪門對「元帥」的稱呼,幷在致公堂名册上記寫:
「香邑 孫逸仙 領票 鐘國柱保」
自此,洪門中人皆孫中山爲「孫大哥」。 據傳當時加入洪門的會員名册,現保存在檀香山。不過,孫中山加入洪門組織,並非真正推崇和信仰洪門會黨的一套做法,實為改造會黨成革命組織所採取的一種策略:
(1)孫中山參加致公堂後的第一項工作是改組《大同日報》。原先《大同日報》乃由保皇黨人、康有爲弟子歐矩甲所創;其本身對孫中山就有所成見,並曾公然污衊孫中山,謂洪門人士不應爲革命所愚弄。後致公堂大佬黄三德、唐琼昌勸其接納孫中山不果,就下逐客令,將歐矩甲職務撤去。並開始孫中山由代理《大同日報》。經孫中山及後來加入的劉成禺(洪門稱其為麻哥)改組後,其「革命橫議,鼓蕩全美。華僑受其感化者日眾」。
(2)第二項工作是重訂洪門致公堂總章程。原來的致公堂章程繁瑣神秘,封建秘密結社色彩濃厚,經改訂後的新章程開宗明義地把致公堂的宗旨改造成與興中會及後來的同盟會的政治綱領一致,使原來的封建性質的章程充滿民主革命的內容。
(3)第三項工作是重新登記會員。孫中山很清楚,致公堂內部復雜,除少數熱心職員外,多半拘泥舊習,又多加入保皇黨,沒有遠大志向,因此他倡議實行全美會員總注册,幷整頓美洲各地洪門組織。洪門無形中就變成了一個革命團體。當時的洪門致公堂的總注册和孫中山重訂致公堂新章程,對于美洲華僑革命工作關係極爲重大。
當孫中山在1909年11月至1910年初春,在美國發起建立同盟會時,孫中山認為,「倘海外同志及洪門能聯絡為一團體以讚助革命」,「有此一臂之助,不患大事不成矣」,故決定全體同盟會會員一律加入致公堂。同盟會會員加入致公堂,吐故納新,使致公堂衰老的肌體吸進新鮮血液,同時也使同盟會組織獲得大發展,壯大加強了革命力量,可謂一舉兩得。
加入洪門也能為孫中山的革命帶來可觀的經費。如1910年,廣州新軍起義失敗後的夏天,孫中山經過日本與黃興等商計捲土重來,急需經費15萬元,便在馬來半島的檳榔嶼開秘密會議,南洋各地的洪門會黨成員也到會參加,得知將策劃在廣州(即黃花崗)發動起義後,當場認捐八千餘元,幾日內達五六萬元。後來孫中山曾有一信寫給美洲致公堂同志請籌款以應起義,接信後美洲致公堂立即發動籌募捐款,當時以加拿大華僑最爲熱烈(因孫中山在加拿大溫哥華和洪門關係密切),以致公堂的樓房抵押款三萬元,共七萬元匯國內。美洲華僑七萬人共計曾捐贈款項約二十一萬元美金,支持了孫中山先生的國內革命之急需。
故此孫中山為雙花紅棍之說其實是人們惡攪之作,無非把孫中山聯合洪門進行革命的事蹟加以渲染。孫中山是以個人智慧及號召力進行革命;雙花紅棍這類純粹以武力抗爭的打手角色,完全是不合符孫中山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