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香港公共屋邨(簡稱公屋)是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房協)興建的香港出租公共房屋,惟以前者佔大多數,本文亦針對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或其前身興建的公屋。現時香港約有三分一居民、即二百多萬人居於房委會的六十五萬個,及房協的十五萬個出租公屋單位。
由來
石硤尾邨美荷樓,典型「H」形7層徙置大廈1953年聖誕夜深水埗發生石硤尾寮屋區大火,令5萬3千名災民無家可歸。當時港英政府為了盡快為災民提供安身之所,便火速在原址附近興建徙置大廈(俗稱七層大廈)。此後,政府又在香港島及九龍各處興建黃大仙、老虎岩、長沙灣李鄭屋等徙置區以吸引居所簡陋,衞生環境較差的木屋居民入住,自此開始香港政府大量建造公營房屋。
有學者認為,把石硤尾大火稱之為香港公共房屋發展的分水嶺事件,是言過其實[3]。香港政府對公共房屋的投入,實為五十年代以來一個不斷學習,充滿政治盤算的過程。
學術界也普遍認為香港公共房屋的發展並非政府出於仁慈的施政。相反,政府對公共房屋的投入實為有利可圖:透過清理寮屋,政府獲得大量的土地以作發展,而且去除了反對力量的躲藏地點。而公共房屋壓低了工資增長的需求,也促進了出口工業的發展,是對資本家的間接資助。
發展
當時的公屋沒有獨立廁所或廚房。在頂層設有天台小學,方便住在徙置區的兒童上學。後來,政府不斷加建學校,天台小學被淘汰,並改建為社區中心等公共設施。
里程碑
1954年:徙置屋邨
1961年:政府廉租屋邨
1973年:十年建屋計劃
1976年:居者有其屋計劃
1987年:長遠房屋策略
1998年:香港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
2002年:公營房屋架構檢討及有關房屋政策的聲明
1960年代
在1960年代,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推出公共屋邨,包括長沙灣蘇屋邨、荃灣福來邨及牛池灣彩虹邨。
隨著時代變遷,公屋類型推陳出新,樓層也越來越高。在1960年代興建的公共屋村大多都只有16層,近年落成的公共屋邨樓宇大約有30、40層。除此之外,香港政府亦推出小家庭單位大廈及長者住宅以應付特別需要。
批評
由於政府自1970年代麥理浩上任開始,就一直不斷興建公營房屋,使香港政府成為了全世界最大的業主,擁有總值最高的物業。因此,有不少學者及地產商人批評政府的公屋計劃是一種干預自由市場的運作,令政府背負太多的財政負擔之餘,亦使地產商無利可圖。他們認為住宅應由私人企業以市場需求主導興建。不過,持相反意見者認為,香港過去數十年來正是因為地產商透過不斷抬高地產物業的售價來增加自己的收入,已經使香港的物業超過一般人可以承擔的範圍。若不是政府一直插手干預的話,地產市場早已崩潰。直到現在,有關爭議仍然未平息。
一般被稱為公共房屋,香港稱為公共屋邨(簡稱公屋),澳門稱為社會房屋,台灣稱為國民住宅(即國宅),新加坡稱為組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