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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L條, 獲准保釋的人如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即報到 / 上庭), 即屬犯罪. 而一經定罪, 則可處任何款額的罰款及監禁12個月.
你阿哥保釋之後無去警署報到, 亦無就另一單保釋中的案件上庭, 佢巳違反兩單案的保釋條件. 法庭除會沒收佢的保釋金外, 亦會取消佢的保釋. 警察在佢無去報到後, 已經發通輯令拉佢. 而法庭在佢無出庭後, 亦巳發出拘捕令. 警方會上門揾佢. 如果佢俾人查身分證, 或嘗試出境, 佢會俾人拉. 拉咗之後會還押監房及不准保釋, 直至兩單案審結為止. 警方亦可選擇就以上罪行加控佢. 到時一係全部控罪無罪釋放走得(無乜可能...), 一係正式坐監(好大機會!).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0條, 如某人犯可逮捕的罪行, 而任何其他人知悉或相信該人就該罪行或另一可逮捕罪行有罪, 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 作出任何作為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該人, 即屬有罪. 如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10年.
如有警方上門揾佢, 你知佢係邊但話唔知, 你就犯咗以上罪行. 要坐監架!
你可用電話亭打去就近警署, 求其作個名俾自巳, 話俾警察知佢姓名, 身份證no. 同佢身在何處. 唔留自已電話俾警察. 咁就可免傷兄弟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