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係學校到比人恐嚇

2007-12-01 8:32 am
事件係咁既,前日係夜校度上上下數學對近卷既,我發覺幫我對卷果個人唔係度,所以我去佢個位到拿返份卷自己對,跟住放學果陣果個同學就話個銀包留左係球場,跟住就走左啦
到左第2日我返夜校果陣個呀sir捉左我出去,話懷疑我偷左果個人既銀包
我當然說我沒有做過啦,之後上返去,果個同學竟然同我講:你邊到嫁,跟住我就話:咩邊度?
跟住佢問我有冇見到佢張桌有銀包wo咁我就好理直氣壯咁講冇,佢竟然同我講:行路小心d


究竟咁樣算唔算恐嚇,仲有佢搞到我失眠,心理受創,告得入有咩賠償?(20分急><)
更新1:

但係如果,果個人未夠18歲呢,仲有佢冇打過我

回答 (2)

2007-12-01 5:57 pm
✔ 最佳答案
咁的情況, 的確可以算是恐嚇罪
你可以告佢, 並要求賠償
但現時你最緊要先去警局備案
因恐防他們日後會對你作出更進一步的事情

以下是刑事恐嚇罪在《刑事罪行條例》的定義:
任何人威脅其他人:
(a)會使該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
(b)會使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或
(c)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
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
(i)使受威脅者或他人受驚;或
(ii)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
(iii)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
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 5 年。

根據以上的定義,證明刑事恐嚇罪比證明勒索罪為易,因為它沒有「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及任何方法索取金錢的要素。揚言將會尋仇和報復,均是典型的刑事恐嚇行為。恐嚇損害他人身體或財產,等如恐嚇要進行涉及其他刑事罪行的行為。例如揚言要打人,由於打人是刑事罪行,揚言要打人者便犯了刑事恐嚇罪。又例如揚言要毀壞別人汽車,若真的將別人汽車毀壞,屬於損毀財物罪,若只揚言要毀壞,即使沒有實行毀壞也算犯了刑事恐嚇罪。

並沒有最高與最低刑罰之分,由法官因案情而定。
參考: 自己
2007-12-01 10:27 am
算刑事恐嚇

告唔告得入罪由法庭裁决

要賠償尹律師

收錄日期: 2021-04-26 23:51: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201000051KK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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